证券代码:603948 证券简称:建业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8
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限制性股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2年5月26日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254.00万股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13.41元/股
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
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2年5月26日召
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向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确定本激励计划授予日为2022年5月26日,同意向111名激励对象授予254.00
万股限制性股票。具体情况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权益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年4月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2年4月22日,公司独立董事蒋平平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于2022年5月12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有关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3、2022年4月13日至4月23日,公司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2年4月26日,公司披露了《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 根据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公司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不存在发生信息泄露的情形。详见公司于5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20)。
5、2022年5月12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6、2022年5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授予条件的规定,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况,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
(三)关于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于2022年5月12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以公司总股本16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55元(含税)。该分配方案已于2022年5月26日实施完毕。
2022年5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同意本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由13.96元/股调整为13.41元/股,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7)。
(四)限制性股票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2年5月26日
2、授予数量:254.00万股
3、授予人数:111人
4、授予价格:13.41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36 个月。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个月、24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股份同时按本计划进行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50%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50%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
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
销。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总数比例 占总股本比例
票数量(万股)
1 夏益忠 副总经理 12.00 4.72% 0.08%
2 孙斌 董事、副总经理 12.00 4.72% 0.08%
3 孙琪 副总经理 12.00 4.72% 0.08%
4 章忠 财务总监 12.00 4.72% 0.08%
5 张有忠 董事、董事会秘书 12.00 4.72% 0.08%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194.00 76.38% 1.21%
(合计 106 人)
合计共 111 人 254.00 100.00% 1.59%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
未超过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
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
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由董事会对授予数量作相应调整,激
励对象在认购限制性股票时因资金不足可以相应减少认购限制性股票数额。
4、上表中数值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审议核实后,认为:
1、列入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2、本次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本次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本次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5.本次拟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以2022年5月26日为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向111名激励对象授予254.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3.41元/股。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 6 个月卖出
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作为激励对象的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