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48 证券简称:建业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2
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2021年10月16日向全体监事以专人送出、邮递或通讯方式发出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和材料。
本次会议于2021年10月26日16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顾海燕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及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的情况
与会监事经过举手表决,一致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1)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2)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完整地反映出公司本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3)在提出本意见前,监事会未发现参与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浙江
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
2、审议并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浙江
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4)。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10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