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三孚硅业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唐山三孚硅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三孚股份”)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2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22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14]11号)等有关法规,以及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制定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6]7号,以下简称“《业务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6]7号,以下简称“《投资者管理细则》”)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6]7号,以下简称“《配售细则》”)等相关规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2016]1号)、《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2016]2号)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报价剔除规则、弃购股份处理等方面有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主要变化如下:
1、投资者在2017年6月16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17年6月16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30-11:30,13:00-15:00。
2、主承销商对所有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报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报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报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上按申报时间由晚到早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申购量不低于拟申购总量的10%。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将不足10%。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购。
4、网下投资者应根据《唐山三孚硅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于2017年6月20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17年6月20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主承销商包销。
5、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具体中止条款请见 “十一、中止发行的安排”。
6、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重要提示
1、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 3,755.66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
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824号
文核准。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龙证券”或“主承销商”)。发行人的股票简称为“三孚股份”,股票代码为603938,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网上申购代码为732938。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发行人所属行业为 “C26—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已经发布了行业平均市盈率,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与网上按市值申购方式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发行人和华龙证券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华龙证券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以下简称“申购平台”)实施,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上交所网下申购平台网址为:https://120.204.69.22/ipo。请符合资格的网下投资者通过上述网址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通过申购平台报价、查询的时间为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期间每个交易日9:30-15:00。关于申购平台的相关操作办法请查阅“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服务—IPO 业务专栏”中的《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2016]2号)、《网下IPO 系统用户手册(申购交易员分册)》等相关规定。
3、本次公开发行股份不超过3,755.66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15,016.66万股,发行后的流通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5.01%。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本次发行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2,300.06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61.24%;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1,455.6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38.76%。
4、初步询价开始前一交易日2017年6月9日(T-5日,周五)中午12:00前已在协会完成备案且符合主承销商规定的其他条件的投资者及其股票配售对象方可参与本次初步询价。投资者参与询价,其所管理的拟参与本次发行的单个股票配售对象应当持有沪市6,000万元(含)以上的非限售A股市值。(详见本公告“三、投资者参与网下询价的相关安排”)
5、2017年6月12日(T-4日,周一)至2017年6月13日(T-3日,周二)每日9:30-15:00为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报价时间。符合主承销商规定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自主决定是否参与初步询价,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所管理的股票配售对象申报价格及数量。参与初步询价的,须按照规定通过电子平台统一申报,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初步询价期间,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股数,且只能有一个报价,其中非个人投资者应当以机构为单位进行报价。网下投资者为拟参与报价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报价记录后,应当一次性提交。网下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报价记录,但以最后一次提交的全部报价记录为准。每个配售对象每次只能提交一笔报价。
综合考虑本次网下初始发行数量及华龙证券对发行人的估值情况,主承销商将网下投资者指定的配售对象申购数量下限设定为 230 万股,拟申购数量最小变动单位设定为10万股,即网下投资者指定的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230万股的部分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同时每个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不得超过460万股。配售对象的最小申报价格单位为0.01元。
7、网下投资者报价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剔除申报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剔除的申报数量不低于本次网下投资者符合规定的申报总量的10%,被剔除的申报数量不得参与网下申购。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将不足10%。
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在剔除报价最高的部分之后,将根据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发行价格,同时确定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其有效申报数量。
未被剔除的投资者,其申报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且符合主承销商规定的其他条件的报价为有效报价。提供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方可参与网下申购。
以上剔除原则、有效报价投资者确定事宜详见本公告“五、确定发行价格和有效报价配售对象”。
8、发行价格确定后,上述可参与本次网下申购的投资者、股票配售对象名单及其相应的申购数量,将在2017年6月15日(T-1日,周四)刊登的《唐山三孚硅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中披露。
投资者未参与初步询价,或者参与初步询价但未被认定为有效报价的,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9、本次网下申购的时间为2017年6月16日(T日)9:30-15:00。《发行公告》中公布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在参与网下申购时,其申购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申购数量必须为:
(1)当某一配售对象的有效拟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申购阶段网下申购数量上限时,其申购数量为投资者有效拟申购数量;
(2)当某一配售对象的有效拟申购数量大于申购阶段网下申购数量上限时,其申购数量为申购阶段网下申购数量上限。
在申购时间内,网下投资者可以为其管理的每一配售对象按照发行价格填报一个申购数量。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2017年6月20日(T+2日),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在《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中公布网下初步配售结果。网下投资者应根据获配应缴款情况,为其获配的配售对象全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应当于2017年6月20日(T+2日)16:00前到账。
对未在T+2日16:00前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配售对象,其未到位资金对应的获配股份由主承销商包销,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将中止发行。
10、任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
凡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能参与网上发行。
11、本次发行的网上申购日为2017年6月16日(T日,周五),可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为在2017年6月14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符合《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2016]1号)所规定的投资者。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购。
网上投资者在2017年6月16日(T日)参与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2017年6月20日(T+2日),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在《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中公布网上中签结果。2017年6月20日(T+2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票由主承销商包销,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将中止发行。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12、本次发行将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回拨机制(详见本公告“七、本次发行回拨机制”)。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并公告相关回拨事宜。
13、主承销商已制定网下配售原则,并将据此确定网下配售结果。(详见本公告“八、网下配售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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