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37 证券简称:丽岛新材 公告编号:2022-004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2年4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召开、现场表决加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会议通知已于 2022 年 4 月 15 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的形式向全体董事发
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 9 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蔡征国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 2021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表决,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 2021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 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表决,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 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表决,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4、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 2022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经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该预算报告不代表公司盈利预测,仅为公司经营计划,能否实现取决于经济环境、市场需求等诸多因素,具有不确定性。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5、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 2021 年利润分配的议案》;
本着回报股东、与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的原则,在兼顾公司发展和股东利益的前提下,现提出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本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2.00 元(含税)。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总股本 208,880,000 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
金红利人民币 41,776,000.00 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 31.62%。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编号:2022-008)。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6、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同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7、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续聘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表决,董事会审议同意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同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关于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编号:2022-007)。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8、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经表决,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9、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 2022 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经表决,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2022 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0、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 2022 年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经表决,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 2022 年董事薪酬方案。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1、审议通过《关于审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1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审议听取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1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2、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表决,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3、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表决,董事会审议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 10,000 万元人民币的闲置资金购买安全性高的理财产品,该额度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可以滚动使用。
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蔡征国先生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4、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表决,公司自 2021 年 12 月 31 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
释第 15 号》“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规定,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5、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 2022 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经表决,董事会审议同意公司2022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具体情况如下:
1)拟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广化支行申请20,000 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有效期一年(以银行最终批准日期为准)。
2)拟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申请40,000 万元授信额度(风险敞口20,000 万元),授信有效期一年(以银行最终批准日期为准)。
3)拟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钟楼支行申请10,000 万元授信及用信,授信有效期一年(以银行最终批准日期为准)。
10,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敞口),授信有效期一年(以银行最终批准日期为准)。
5)拟向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钟楼支行申请10,000 万元授信额度,授信有效期一年(以银行最终批准日期为准)。
6)拟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申请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 万元(含20,000 万元)综合授信,授信有效期一年(以银行最终批准日期为准)。
7)拟向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申请额度不超过10,000 万元(含10,000 万元)综合授信,授信有效期一年(以银行最终批准日期为准)。
8)拟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申请信用额度14,000 万元(信用风险敞口10,000万元),授信有效期一年(以银行最终批准日期为准)。
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同意授权公司董事会审议表决在此授信及用信范围内后续担保的事项;并为办理上述事宜,授权公司董事长蔡征国签署与上述银行之间关于上述授信、担保(包括抵押、质押等)、具体借款方面所有的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协议、承诺函或声明书等)。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6、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编号:2022-006)。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