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睿能科技:睿能科技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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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933          证券简称:睿能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0
          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26 日召开
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中 9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9 名激励对象因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个人绩效考核未达标,不满足当期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的条件,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278,625 股,并对本次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授予情况

    1、2021 年 8 月 18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2、公司内部对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 2021 年 9月 2 日对外披露了《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3、2021 年 9 月 7 日,公司召开了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 年 9 月 10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5、2021年 11 月3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
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并于 2021 年 11 月 5 日对外披露了《关
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首次授予日为 2021 年 9 月
10 日,首次授予价格为 6.92元/股,向 233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8,844,000 股。
    6、2021 年 12 月 2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7、2021 年 12 月 20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办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工作,并于2021年12月22日对外披露了《关
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结果公告》。预留授予日为 2021 年12 月
2 日,预留授予价格为 7.42 元/股,向 31 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 785,000 股。

    (二)第一次回购及解锁情况

    1、2022 年 8 月 9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向 17 名已离职激励对象回购 354,000 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 14 名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274,000 股,回购价格为 6.79 元/股;预留授予部分 3 名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80,000 股,回购价格为 7.29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2 年 8 月 25 日,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时对外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公告》。公司未收到债权人关于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要求,也未收到任何债权人对本次回购事项提出的异议。

    3、2022 年 10 月 11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

    4、2022 年 10 月 14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向 233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8,844,000 股限制性股票,15 名激励对象
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其中,回购注销 14 名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274,000 股,剩余 1 名已离职激励对象尚有限制性股票 60,000 股尚未办理回购注销手续。因此,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 218 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 3,404,000 股。

    5、2022 年 10 月 27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暨上市公告》,并于 2022 年
11 月 3 日解除限售并上市限制性股票 3,404,000 股。

    6、2022年12月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向 31 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 785,000 股限制性股票,3 名激励对象因个
人原因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已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80,000 股。因此,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 28 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282,000 股。

    (三)第二次回购情况

    1、2023 年 7 月 26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向 9 名已离职的激励对象回购 237,000 股,其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213,000 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24,000 股;公司向 9 名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个人绩效考核未达标的激励对象回购 41,625 股,其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39,000 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2,625 股,上述限制性股票合计回购注销 278,625 股。调整后,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 6.70 元/股;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 7.20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及价格

    (一)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原因及数量

    1、激励对象异动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第十三章公司/激励对 象发生异动的处理”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激励对象因辞职、 公司裁员(辞退)而离职、合同到期不再续约,自情况发生之日,其已获授予但尚 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向已离职的9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部分7名激励对象和预留授予部分2名激励对象)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 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37,000股,其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213,000股;预留授 予的限制性股票24,000股。

    2、个人绩效考核未达标

    根据《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第八章限制性股票的
 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的相关规定:个人层面考核要求“在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 后,需对激励对象个人进行考核,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 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按下表考核结果等级表确定:

个人层面上一年度      A        B+        B        B-        C          D

  考核结果等级    (卓越)  (优秀)  (良好)  (合格) (待改进) (不合格)

    个人层面                    100%                75%              0%

  解除限售比例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达成后,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 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额度×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个人绩效考核待改进、不合格等原因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可递延 至下一年度,由公司按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个人绩效考核未达标 9
 名激励对象中,8 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B-(合格),1 名激励对象个 人绩效考核结果为 D(不合格),不满足当期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的条件。 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向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个人绩效考核未达标
 的 9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部分7 名激励对象和预留授予部分 2 名激励对象)回
 购注销其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部分限制性股票 41,625股,其中,首次授予 的限制性股票39,000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2,625 股。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说明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四章限制性股票回购原则”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具体调整方法及调整后的回购价格如下:

    派息:P=P0-V,其中:P 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调整前
的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公司已实施2021年度、2022年度权益分派,2021年度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210,862,2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3元(含税);2022年度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210,508,2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9元(含税)。

    因此,公司拟对本次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调整后,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6.92-0.13-0.09=6.70 元/股;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7.42-0.13-0.09=7.20 元/股。

  (三)本次回购股数及金额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278,625股,回购总金额为1,880,100 元。回购资金的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回购原因      批次        人数    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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