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20 证券简称:世运电路 公告编号:2022-021
转债代码:113619 转债简称:世运转债
广东世运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广东世运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进行修订。
广东世运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5 日
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手续的议案》,修订后的章程内容如下:
原条款 修订后的条款
无 新增:第十二条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
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
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
件。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 第二十四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 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第二十三条 (三) 将股份奖励给本公 第二十四条 (三) 将股份用于员工持
司职工 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无 新增:第二十四条 (五) 将股份用于
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
债券
(六) 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
益所必需。
第二十三条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 删除
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第 二 十 四 条 公 司 收 购 本 公 司 股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
份···认可的其他方式。 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
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
式进行。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
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
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 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 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 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 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
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该部分股份; 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 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该部分股 会议决议。
份。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定收 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 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行股份总额的 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 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 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
份应当 1 年内转让给职工。 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
销。
第二十八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 第二十九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 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
起 1 年内不得转让。 起 1 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 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含优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 先股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 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所持本公司股份
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
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 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 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公司股份。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第三十条 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 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 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
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 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 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6 个月 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
时间限制。 股份的,以及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 情形的除外。
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 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 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
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 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执
任。 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
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
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
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
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
责任。
第三十七条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第三十八条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 (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
纳股金; 纳股金;
(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 (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
得退股; 得退股;
(四)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 (四)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 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 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
人的利益; 人的利益;
(五)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规定应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 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
(六)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 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 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 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
担连带责任。 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
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规定应当承担 担连带责任。
的其他义务。
第三十九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 第四十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制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 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利益。违反规定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益。违反规定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公司其他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东 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 股股东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东不得利用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 控股股东不得利用利润分配、资产重投资、资金占用、借款担保等方式损害 组、对外投资、资金占用、借款担保等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 方式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其控制地位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 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公司和社会
益。 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第四十条 (九) 对公司合并、分立、 第四十一条 (九) 对公司合并、分立、
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
(十) 修改公司章程; 议;
··· (十) 修改本章程;
(十四) 审议批准公司与关联方发生 ···
的交易(公司获赠现金资产、提供担保 (十四) 审议批准公司与关联人发生除外)金额在 3,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 的交易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