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世运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广东世运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世运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拟签署<风华高科与奈电科技债权债务处置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风华高科”)与奈电软性科技电子(珠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奈电科技”)拟签署《风华高科与奈电科技债权债务处置协议》,实质为风华高科对奈电科技日常经营性借款的延续,并不是风华高科对奈电科技新增的财务资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意见:
该关联交易事项是确定风华高科与奈电科技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降低奈电科技财务费用支出,实质有利于公司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亦不存在任何重大风险,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带来影响。该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自愿和诚信原则,且提交关联交易的程序合法公正,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该关联交易事项。
广东世运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刘玉招、饶莉、冼易
2021 年 11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