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如有董事对临时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的,公司应当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
股份来源:定向发行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本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26.32万股,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A股普
通股,约占本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40,180.00万股的2.06%。其中
首次授予766.1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40,180.00
万股的1.91%,占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92.71%,预留60.22万股,
约占本激励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40,180.00万股的0.15%,占本次授
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7.29%。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广东世运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成立于2005年5月。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批准,于2017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股票简称:世运电路
股票代码:603920
法定代表人:佘英杰
注册资本:40,180万元
注册地址:鹤山市共和镇世运路8号
主要会计数据 2017年 2016年 2015年
营业收入 1,957,205,860.78 1,634,874,693.85 1,400,491,163.1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180,685,697.53 264,683,766.84 156,930,139.90
的净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163,033,729.50 263,728,008.78 176,267,893.91
的净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2,343,249,156.26 916,834,854.92 771,107,341.41
的净资产
总资产 2,863,392,498.77 1,443,721,881.75 1,213,931,768.70
主要财务指标 2017年 2016年 2015年
基本每股收益(元/ 0.49 0.85 0.50
股)
归属于公司股东的每 5.83 2.93 2.46
股净资产(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 9.82 32.63 21.80
率(%)
(三)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管人员构成情况
1、董事会构成公司
本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构成,分别是:非独立董事佘英杰、佘俊杰、佘晴殷、佘卓铨、卢锦钦、孙汝宁,独立董事吴德龙、周台、朱健明。
2、监事会构成
公司本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构成,分别是:监事会主席张天亮、监事王谢新、职工代表监事罗焕光。
3、高级管理人员构成
公司现任高级管理人员3人,分别是:佘英杰、佘俊杰、李宗恒。
二、股权激励计划目的
(一)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经营管理机制,建立和完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以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经营
人才和管理人才的巨大需求,建立公司的人力资源优势,进一步激发公司创新活力,为公司的持续快速发展注入新的动力。
三、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本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其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四、拟授出的权益数量
本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26.32万股,约占本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40,180.00万股的2.06%,其中首次授予766.1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40,180.00万股的1.91%,占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92.71%,预留60.22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40,180.00万股的0.15%,占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7.29%。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
五、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是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计划激励对象包括在公司(含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下同)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预
规的要求。
(二)披露激励对象的人数,占公司全部职工人数的比例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203人,占公司截至2017年12月31日在册员工总人数3,838人的5.29%。
激励对象中,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必须已经公司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任职并已与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签署了劳动合同或聘任合同。
(三)激励对象的名单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姓名 职位 获授的限制性股 获授限制性股票占 获授限制性股票占
票数量(万股) 授予总量的比例 当前总股本比例
李宗恒 财务总监 7.00 0.85% 0.02%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 759.10 91.86% 1.89%
(业务)骨干(共计202人)
预留股份 60.22 7.29% 0.15%
合计 826.32 100.00% 2.06%
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本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2、本计划激励对象均未参与两个或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3、本次激励对象为公司股东或为公司董事或与其存在关联关系时,应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
4、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没有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父母、配偶、子女的情形。
(四)激励对象不存在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直系近亲属。
(五)激励对象不存在同时参加两家或两家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
(六)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激励对象如发生不符合《上市公司股
决定对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在情况发生之日,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依据公司正在实施的《员工守则》相关规定,因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触犯法律、违反执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导致的职务变更,或因前列原因导致公司解除与激励对象劳动关系的;
(6)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或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7)成为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人员的;
(8)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不在公司担任相关职务,在情况发生之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4、激励对象因退休而离职,在情况发生之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5、激励对象因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应分以下两种情况处理:
(1)激励对象因执行职务而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的,其获授的权益将完全按照丧失劳动能力前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其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不再纳入解除限售条件。
人或法定继承人代为持有,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按照身故前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其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不再纳入解除限售条件。
(2)激励对象非因执行职务身故的,在情况发生之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7、其它未说明的情况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定,并确定其处理方式。
六、授予价格及确定方法
1、授予价格
本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每股6.75元。
2、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本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取下列价格中的较高者:
(1)本计划草案公布前1个交易日的公司每股股票交易均价13.50元的50%,即6.75元/股;
(2)本计划草案公布前60个交易日的公司每股股票交易均价13.11元的50%,即6.56元/股。
3、预留部分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授予前,须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并披露授予情况。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50%;
(2)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前6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50%。(股票交易均价=股票交易总额/股票交易总量)
公司将在预留授予部分授出前召开董事会,确定该次授出的权益数量及激励
36个月,预留限制性股票适用的限售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限售期均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计算。
公司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可解除限售数量占限
制性股票总量比例
第一次解除限售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40%
第二次解除限售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30%
第三次解除限售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30%
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