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603918 沪市 金桥信息


首页 公告 603918:金桥信息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603918:金桥信息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公告日期:2018-04-13

1
证券代码: 603918 证券简称: 金桥信息 公告编号: 2018-011
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
 股份来源: 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金桥信息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
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77.0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17,732.50 万股的 0.998%。 本次授予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权益。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简介
公司名称: 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桥信息‖、 ―公司‖或―本
公司‖)
上市日期: 2015 年 05 月 28 日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郭守敬路 498 号 12 幢 21302; 21319

注册资本: 人民币 17,732.5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金国培
主营业务: 作为多媒体信息系统解决方案及服务供应商,向客户提供包括方
案设计、研究开发、软硬件整合、安装调试和后续维护在内的一体化解决方案。
(二)治理结构
根据《公司章程》, 公司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 其中独立董事 3 名( 现在
任董事 8 人,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提名孙兆荣先生为董事候选人,
2
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任职) ;公司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
1 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共有 4 人。
(三)最近三年业绩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2017 年 2016 年 2015 年
营业收入 672,729,307.04 585,734,831.94 639,836,169.74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34,836,855.38 28,871,803.57 36,769,363.99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34,054,219.13 25,214,344.65 35,079,358.86
总资产 964,214,700.07 805,415,580.65 776,761,633.32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 514,768,053.22 481,683,310.63 463,820,179.31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20 0.16 0.24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20 0.16 0.2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9 0.14 0.23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6.99 6.11 9.77
扣除非经常损益后的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6.84 5.33 9.32
二、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提升公司薪酬考核体
系,为公司未来更好的落实战略布局打下坚实的人才基础,充分调动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中层及管理骨干、核心业务(技术)人员的积极性,提升公司凝
聚力,并为稳定优秀人才提供一个良好的激励平台,增强公司竞争力。有效地将
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
远发展,最终实现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三、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一)股权激励方式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方式为限制性股票。
(二)标的股票来源
3
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金桥信息人民币 A 股
普通股股票。
四、拟授出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77.00 万股,占本激励计
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17,732.50 万股的 0.998%。本次授予为一次性授予,
无预留权益。
本激励计划为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于 2017 年
3 月 10 日经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目前尚在实施过程中。
公司两期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 352.0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
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17,732.50 万股的 1.99%,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
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
五、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 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
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子公司,下同)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
层及管理骨干、核心业务( 技术)人员。对符合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范围的人
员, 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名单,并经公司监事会核实确定。
(二)激励对象的人数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 120 人,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激励对
象占公司全部职工人数的比例为 21.16%
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激励计划的考核期内于公司任职并已与公司签署劳
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三)激励对象的名单及拟授出权益分配情况
4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
票数量(万股)
占本激励计划授出
权益数量的比例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
日股本总额比例
周 喆 董事、总经理 9.50 5.37% 0.054%
金史平 董事、副总经理 7.50 4.24% 0.042%
吴志雄 董事 5.00 2.82% 0.028%
中层及管理骨干(共 32 人) 73.20 41.36% 0.413%
核心业务( 技术)人员(共 85 人) 81.80 46.21% 0.461%
合计 177.00 100.00% 0.998%
注: 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本次激励对象详细名单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1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 www.sse.com.cn 上披露的《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四) 以上激励对象中, 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若在本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激励对象发生不符合《管理办法》及本
激励计划规定的情况时,公司将终止其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权利, 按授予价格回购
注销其所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六、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确定方法
(一)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 9.59 元
(二)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根据下列价格较高者确定:
1、 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1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50%,为每股
9.59 元;
2、 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 6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50%,为每股
9.19 元。
七、限售期安排
5
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均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
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计算,且授予日与首次解除限售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
12 个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
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经登记结算公司登记过户后便享有
其股票应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该等股票分红权、配股权、投票权等。限售期
内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配
股股份、增发中向原股东配售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
式转让,该等股份限售期的截止日期与限制性股票相同;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
性股票而取得的现金股利由公司代管,作为应付股利在解除限售时向激励对象支
付。
公司进行现金分红时,激励对象就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现金分红在
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由公司代为收取,待该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返还激
励对象;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除限售,公司在按照本计划的规定回购该部
分限制性股票时应扣除代为收取的该部分现金分红,并做相应会计处理。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期间 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完成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
完成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4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完成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
完成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完成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
完成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0%
八、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解除限售条件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
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
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6
(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
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激励对象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必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才能解除限售:
1、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
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 1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
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7
(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某一激励对象出现上述第 2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公司将终止其参与本激励计
划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