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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力科技: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8-29

合力科技: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3917        证券简称:合力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7

                宁波合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募集资金专户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募集资金专户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
        下简称“募投项目”)名称:大型一体化模具及精密铝合金部品智能
        制造项目。

      公司本次增加全资子公司南京诺合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诺

        合”)为募投项目“大型一体化模具及精密铝合金部品智能制造项目”
        的实施主体,增加南京诺合的住所及浙江象山工业园区西谷路 358 号
        为募投项目“大型一体化模具及精密铝合金部品智能制造项目”的实
        施地点。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募集资金专户不构成
        关联交易。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
        议审议通过,未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的用途,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建设
        内容、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实施方式等均不存在变化,无需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宁波合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力科技”或“公司”)于 2024年 8 月 28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募集资金专
户的议案》,同意对募投项目“大型一体化模具及精密铝合金部品智能制造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并新增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宁波合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95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7,040,000股,发行价格为12.6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96,937,600.00元,扣除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不含税费用人民币10,849,223.64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86,088,376.36元。

  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ZA10567号)。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已累计投入总额4,576.77万元。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  拟投入  已投入金额      实施主体

                            总额    募集资金

      大型一体化模具及                                    宁波合力科技股份

  1  精密铝合金部品智  65,000.00  58,608.84      4,576.77  有限公司

      能制造项目

    三、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的情况

  (一) 本次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大型一体化模具及精密铝合金部品智能制造项目”的原实施主体为“宁波合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实施地点为象山县滨海工业区金开路72号。本次拟增加公司全资子公司南京诺合机械有限公司为实施主体,拟增加南京诺合机械有限公司的住所地及宁波合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住所地浙江象山县工业园区西谷路358号为实施地点。

  新增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后,“大型一体化模具及精密铝合金部品智能制造项目”的具体情况如下:

    募投项目名称    变更前后  实施主体              实施地点

                    增加前    合力科技  象山县滨海工业区金开路 72 号

 大型一体化模具及精                        象山县滨海工业区金开路 72 号

 密铝合金部品智能制  增加后    合力科技  南京诺合机械有限公司住所地

      造项目                  南京诺合  浙江象山县工业园区西谷路 358 号

  除上述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外,项目的投资总额、建设内容、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实施方式等均不存在变化。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办理项目建设所需的各方面的审批或备案手续。

  (二) 本次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南京诺合机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施定威

  成立时间:2023年11月13日

  注册资本:3500万人民币

  公司住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空港枢纽经济区钟萃路2号(江宁开发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15MAD2TBR450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配件零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情况:合力科技持有股权比例为100%。

  (三)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募集资金专户的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针对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事项,拟安排全资子公司南京诺合新增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南京诺合将分别与公司、开户银行及保荐人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根据本次新增实施主体情况和实际需求,具体办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设立、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署等相关事宜,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原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宁波合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南京诺合之间将通过增加注册资本、内部往来等方式具体划转募集资金,专项用于相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

    四、 本次募投项目变更的原因及影响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募集资金专户是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和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合理优化公司现有资源,降低管理成本,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及募集资金使用安排。除上述调整外,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总额、建设内容、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实施方式等均不存在变化,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公
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

    五、本次募投项目变更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增加全资子公司南京诺合机械有限公司为募投项目“大型一体化模具及精密铝合金部品智能制造项目”的实施主体,增加南京诺合的住所及合力科技住所地浙江象山工业园区西谷路358号为募投项目“大型一体化模具及精密铝合金部品智能制造项目”的实施地点。该事项不属于变更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 专项意见说明

  (一) 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募集资金专户是在保证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进行的,是根据当前募投项目的实际需要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募投项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有助于募投项目建设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能够降低经营成本,提高运营及管理效率。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募集资金专户的事项。

  (二) 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华泰联合证券认为:


  公司本次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募集资金专户之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亦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募集资金专户是基于公司相关业务实际情况作出的调整,符合公司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及生产经营需要,未涉及募集资金用途的变更,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人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募集资金专户之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宁波合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8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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