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15 证券简称:国茂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5
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股权转让意向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次交易概述
2023 年 11 月 8 日,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摩
多利智能传动(江苏)股份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摩多利智能传动(江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摩多利传动”)的股东关向上、李泽民、戈贻怀以及摩多利传动签署《股权转让意向协议》,各方就公司拟以现金方式收购摩多利传动 65%的股
权事项达成初步意向。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股权转让意向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2)。
二、本次交易进展情况
2023 年 12 月 28 日,公司与摩多利传动的股东关向上、李泽民、戈贻怀以及
摩多利传动签署《股权转让意向协议之补充协议》。根据股权转让事项的具体进展,各方同意延长原协议中的过渡期,本次股权转让意向协议之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签署方
受让方(甲方):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
转让方(乙方):关向上(乙方 1)、李泽民(乙方 2)、戈贻怀(乙方 3)
标的公司:摩多利智能传动(江苏)有限公司
(二)《股权转让意向协议之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各方同意,将原协议“第四条 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先决条件”中的下述
约定:
“在上述先决条件满足的基础上,各方应当于 2023 年 12 月 31 日前就本次交
易签署正式《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最终的收购价款、价款支付方式、后续操作流程以及各方其他的权利义务。”
修订为:
“在上述先决条件满足的基础上,各方应当于 2024 年 2 月 29 日前就本次交
易签署正式《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最终的收购价款、价款支付方式、后续操作流程以及各方其他的权利义务。”
2、各方同意,将原协议“第五条 过渡期安排”中的下述约定:
“各方同意,过渡期截止日不晚于 2023 年 12 月 31 日,如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各方未能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的,应视为本次交易终止,但届时各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修订为:
“各方同意,过渡期截止日不晚于 2024 年 2 月 29 日,如截至 2024 年 2 月 29
日各方未能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的,应视为本次交易终止,但届时各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3、本补充协议自各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4、本补充协议与原协议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本补充协议未尽之处,均以原协议为准。
三、风险提示
1、本次签订的意向协议仅为公司与交易对方达成的收购意向,不作为股权收购的依据,各方需要根据尽调、审计、评估等结果进一步协商是否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且正式的协议签署尚需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故公司本次筹划的收购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
2、如完成收购标的公司,对公司的业绩影响也存在不确定性,可能存在公司与标的公司在企业文化、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等方面的整合不达预期的风险。
3、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分阶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