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12 证券简称:佳力图 公告编号:2020-040
南京佳力图机房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南京佳力图机房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佳力图”)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 63 名,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95.97 万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 21,695.14 万股的 0.44%;
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
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 56 名,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2.85 万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 21,695.14 万股的 0.06%;
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锁
条件的激励对象共 193 名,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314.05 万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 21,695.14 万股的 1.45%;
本次限制性股票在后续办理完成解除限售、上市流通前,公司还将发布相关提示公告。
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及《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股权激励计划方案
1、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南京佳力图机房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
下简称“《2018 年激励计划》”)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300,000 股,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股票总数的 92.37%,占本激励计划草
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148,000,000 股的 1.55%,预留权益 190,000 股,占本激励
计划拟授予股票总数的 7.63%,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148,000,000 股的 0.13%。公司应当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明确预留权益的授予对象,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 65 人,首次授予价格为每股 14.35 元。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根据解除限售安排适用不同的限售期,首次授予的限
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 12 个月、24 个月和 36 个月,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限售
期分别为 12 个月和 24 个月。
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公司董事会依据股东大会授权,对本计划涉及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和授予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2、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南京佳力图机房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
下简称“《2019 年激励计划》”)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320,000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210,686,000股的3.00%,本激励计划不设置预留权益。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 200 人,授予价格为每股 6.84 元。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根据解除限售安排适用不同的限售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 12 个月和 24 个月。
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公司董事会依据股东大会授权,对本计划涉及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和授予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二)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情况
1、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权激励实施情况
(1)2018 年 1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南京佳力图机房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南京佳力图机房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及相关事项发表了的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张明燕就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投票权,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南京佳力图机房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2)2018 年 1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南京佳力图机房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南京佳力图机房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南京佳力图机房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公司自 2018 年 1 月 23 日起通过内网和宣传栏公示了《南京佳力图机房
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对本次拟激励
对象名单与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自 2018 年 1 月 23 日至 2018 年 2 月 1 日(共
计 10 日),截止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
异议。公司于 2018 年 2 月 2 日披露了《南京佳力图机房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
事会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18 年 2 月 7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南京佳力图机房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南京佳力图机房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18 年 2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
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与本次股票激励计划相关的《关于向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激励计划》及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18
年 2 月 28 日,以 14.35 元/股的价格向 65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230 万限制性股票。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南京佳力图机房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6)2018 年 3 月 8 日,公司完成了本次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 230 万
股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手续,于 2018 年 3 月 9 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于 2018 年 3 月 10 日披露了《南
京佳力图机房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
(7)2018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以总股本 150,300,000 股本为基数,向
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2.50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 10 股
转增 4 股。
(8)2018 年 11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
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及授予的议案》,同意将 2018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
股票数量调整为 26.6 万股,同意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18 年 11 月 28
日,并同意以 6.06 元/股将 26.6 万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给符合授予条件的 59
名激励对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日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
于南京佳力图机房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9)2018 年 12 月 27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完成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本次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 21,042 万股增
加至 21,068.6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公司注册资本相应由 21,042 万元增加至
21,068.6 万元。
(10)2019 年 4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决定对符合条件的 65 名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实施第一期解锁,本次合计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28.8 万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 21700.3 万股的 0.59%。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进行了核查,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南京佳力图机房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锁事宜之法律意见书》。
(11)2019 年 4 月 17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以总股本 217,003,000 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2.50 元(含税)。
(12)2019 年 8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9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相关事项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8 年激励计划》、《2019 年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鉴于徐伟、羊洋、蔺秋晨、刘静、李娟、袁结祥 6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公司《2018 年激励计划》及《2019 年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公司将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5.16 万股进行回购注销。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回购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南京佳力图机房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回购
(13)2019 年 9 月 4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18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9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相关事项的议案》。
(14) 2019 年 11 月 14 日,公司披露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
公告》,公司回购注销了 56,000 股,公司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