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12 证券简称:佳力图 公告编号:2019-009
南京佳力图机房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
股份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
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6,320,000 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
本总额 210,686,000 股的 3.00%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简介
公司名称:南京佳力图机房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佳力
图”)
上市日期:2017 年 11 月 1 日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苏源大道 88 号
主营业务: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专注于数据机房等精密环境控制技术的研
发,是一家为数据机房等精密环境控制领域提供节能、控温设备以及相关节能技
术服务的高新技术企业。
(二)公司治理结构
公司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公司监事会由 5 名监事
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 2 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共有 5 人。
(三)公司近三年经营业绩
项目
2017 年 12 月
31 日/2017 年
度
2016 年 12 月
31 日/2016 年
度
2015 年 12 月
31 日/2015 年
度
总资产 89,864.70 56,936.01 50,524.13
净资产 62,287.35 27,614.87 18,723.18
净利润 8,226.46 5,844.82 5,102.16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8,226.46 5,844.82 5,102.9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万元)
7,472.57 5,561.24 4,898.33
基本每股收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 0.70 0.54 0.51
基本每股收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0.64 0.51 0.49
每股净资产 4.21 2.49 1.87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前)(%)
23.36 24.20 23.59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后)(%)
21.22 23.02 22.65
二、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
(一)通过股权激励计划,实现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激励对象利益的一致,
建立股东与经营管理层之间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机制,促进公司持续、稳定、
快速的发展;
(二)进一步完善目标考核制度,激发公司管理团队及核心技术(业务)骨
干的积极性和创造力,促进公司整体战略的顺利实施;
(三)有利于吸引和保留公司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保持公司的人力资源优
势,激发公司创新活力,为公司的持续快速发展注入新的动力。
(四)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经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目前尚在实施过程中。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
2018 年 2 月 28 日,首次授予对象 65 人,首次授予数量 230 万股(2017 年度
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后为 322 万股)。预留权益授予日为 2018 年 11 月
28 日,预留授予对象 59 人,预留授予数量 26.6 万股。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为两个独立的股权激励计划。
三、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一)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
(二)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
四、拟授出的权益数量
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
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6,320,000 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210,686,000 股的 3.00%,本激励计划不设置预留权益。
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尚在实施过程中,公司两期股权激励计划
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 9,806,000 股(其中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的数量按 2017 年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后的数量计算) ,占本激励计
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210,686,000 股的 4.65%,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本激励计划中任一激励对象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获授的限制
性股票数量均累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
五、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以《公司法》、《证券法》、《激励管理办法》和《南京
佳力图机房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及范围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
人员、骨干员工以及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进行激励的其他核心人员。本激励计划
的激励对象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并经公司监事会核实确定。
(二)披露激励对象的人数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涉及的激励对象共 200 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骨干员工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进行激励的其他核
心人员。 所有被激励对象均在公司或子公司任职,已与上市公司或子公司签署劳
动合同、领取薪酬。
(三)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姓名 职务
获授限制性
股票数量(万
份)
占授予限制
性股票总数
的比例(%)
占目前总股
本的比例
(%)
1 王凌云 董事、总经理 20.00 3.16 0.09
2 杜明伟 董事、副总经理 20.00 3.16 0.09
3 李林达 董事、董事会秘书 15.00 2.37 0.07
4 叶莉莉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15.00 2.37 0.07
5 袁祎 副总经理 20.00 3.16 0.09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骨干员工及董事会
认为需要进行激励的其他核心人员(共 195
人)
542.00 85.76 2.57
合计 632.00 100.00 3.00
以上任一激励对象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
量均累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授予限
制性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上述激励对象名
单及其分配比例由公司董事会审定,公司监事会需对上述激励对象进行核查,并
在股东大会上就核实情况予以说明。
(四) 上述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其中,李林达为公司
实际控制人何根林女儿之配偶,在公司担任董事、 董事会秘书,符合成为激励对
象的条件。
(五)激励对象不存在同时参加两家或两家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情
形。
(六)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激励对象如发生不符合《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及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情况时, 该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
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回购注销。
六、授予价格及确定方法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 6.84 元。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本次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
高者:
1、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1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每股 13.67 元的
50%,为每股 6.84 元;
2、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6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每股 12.92 元的
50%,为每股 6.46 元。
(股票交易均价=股票交易总额/股票交易总量)
七、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根据解除限售安排适用不同的限售期,授予的限
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 12 个月和 24 个月,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
记之日起计算。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
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经登记结算公司登记过户后便享有
其股票应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该等股票分红权、配股权、投票权等。激励对
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
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
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公司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交易日当日止
5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交易日当日止
50%
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
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八、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解除限售条件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才能获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
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激励对象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必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才能解锁: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
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