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06 证券简称:龙蟠科技 公告编号:2023-115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原项目名称:新能源车用冷却液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原项目”或“原募投项目”)
新项目名称:年产4万吨电池级储能材料项目(以下简称“新项目”或“新募投项目”),预计总投资金额约195,052.20万元
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金额:由于新能源车用冷却液目前市场普及率仍较为有限,公司市场开发未达到预期。因此,根据上述客观情况,公司拟将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9,977.75万元以及累积理财收益和利息(以转出当日银行结算余额为准)投向进行变更。
新项目预计正常投产并产生收益的时间:2023年底
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一)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97 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 400,000,000 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扣除已支付的保荐及承销费(含税)人民币 5,000,000.00 元后,公司收到的募集资金金额为 395,000,000.00 元。
截至 2020 年 4 月 29 日止,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中天
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中天运[2020]验字第 90023 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上述到位资金再扣除律师、会计师、资信评级、信息披露及发行手续
费等其他发行费用合计 2,439,000.00 元(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总金额为392,561,000.00 元。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变更情况
公司本次拟变更“新能源车用冷却液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原项目已投入募集资金 3,522.25 万元,拟将原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9,977.75 万元(占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净额的 25.42%)和该募投项目专户累积理财收益和利息(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算余额为准)投资至“年产 4 万吨电池级储能材料项目”,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根据公司面临的客观实际情况,为了确保募集资金的有效使用,公司拟对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变更。同意在上述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前提下,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负责办理后续新项目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及相关协议签署事项,授权公司管理层进行原项目募集资金及相关孳息的划转。
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就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事项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原因
(一)原项目计划投资和实际投资情况
1、原项目计划投资情况
原募投项目:新能源车用冷却液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实施主体:龙蟠润滑新材料(天津)有限公司
项目投资内容:厂房建设、硬件设备购置及安装、基本预备费、铺底流动资金
拟投入金额和构成明细:计划总投资为 17,495.74 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13,500.00 万元。本项目主要投资概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投资总额
1 厂房建设 4,470.00
2 硬件设备购置及安装 9,507.00
3 基本预备费 698.85
4 铺底流动资金 2,819.89
项目总投资 17,495.74
计划进度:项目原计划建设期为 30 个月,预计 2022 年 11 月达到预定可使
用状态。后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将原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期至 2023 年 12 月。
预计效益:公司预计该项目内部收益率为 13.52%(所得税后),投资回收期(所得税后)为 8.49 年。
项目备案及审批情况:项目已于 2019 年 6 月 12 日在天津港保税区行政审批
局完成备案,2019 年 9 月 6 日取得天津港保税区行政审批局出具的《关于龙蟠
润滑新材料(天津)有限公司新能源车用冷却液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津保审环准[2019]37 号)。
2、原项目实际投资情况
由于新能源车用冷却液市场普及率较为有限,公司市场开发未达到预期,原项目投入进度较为缓慢,原项目原定承诺投入募集资金 13,500.00 万元,已累计投入 3,522.25 万元,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 9,977.75 万元(不含累积理财收益和利息)。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原项目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尚有 6,000 万元用于购买理财产品尚未赎回,4,000 万元用于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尚未归还,剩余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开立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南昌路支行的募集资金账户(银行账号:125903537310507 和 125905260110878)。
(二)变更的具体原因
1、当时拟定原项目的原因
公司在设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时,新能源汽车电池热管理系统行业正处于液冷技术逐步替代传统风冷,成为各大车企电动车配套主流选择的阶段,部分国内外车企正在电池热管理系统上导入液冷技术。基于液冷技术及新能源车用冷却液的市场前景及未来趋势,将新能源车用冷却液作为募投项目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
新能源车用冷却液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必要性主要系:(1)有利于公司抢抓
市场机遇,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2)丰富公司产品结构,实现可持续发展;项目的可行性主要系:(1)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2)市场需求保障;(3)技术研发体系及技术保障;(4)强大的品牌优势和客户资源保障。
关于上述项目必要性和可行性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2、原项目情况发生的变化
尽管液冷散热是电池热管理领域的重要发展方向,但因其散热系统结构较为复杂且制造成本相对较高,主要应用于中高端车型,五菱宏光 Mini 等国内新能源汽车市场中销量靠前的车型仍采用风冷等其他散热方式,使得公司新能源车用冷却液产品市场开发未达到预期,公司也根据市场情况对募投项目投入进度有所放缓。
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1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新能源车用冷却液生产基地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 2022 年
11 月调整为 2023 年 12 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江
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17)。
尽管公司通过不断努力在新能源车用冷却液领域积累了蔚来、北汽、江淮、吉利、零跑等新能源汽车客户,以及中通客车、明天氢能等氢燃料电池客户,但由于目前液冷散热市场普及率仍较为有限,公司新能源车用冷却液产品市场开发未达预期,原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公司于 2021 年 6 月通过收购天津纳米和江苏纳米进入磷酸铁锂正极材料领
域,并实现了业务规模的迅速增长,保持着领先的行业地位,2021 年和 2022 年市场份额均位居行业第三位。与此同时,行业内企业也在纷纷向产业链上游的碳酸锂等原材料进行延伸,以保障原材料的供应,同时提高原材料成本的管控水平,以提升市场竞争力和盈利能力。在下游新能源汽车与储能等行业快速发展的背景和产业链一体化行业趋势下,磷酸铁锂正极材料及其上游碳酸锂等原材料领域相关项目的资金需求更具有迫切性。
为了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利益,降低募集资金的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快速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经审
慎研究,拟不再使用募集资金实施“新能源车用冷却液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将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节余的募集资金 9,977.75 万元以及累积理财收益和利息全部用于“年产 4 万吨电池级储能材料项目”。
三、详细介绍新项目的具体内容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年产 4 万吨电池级储能材料项目
实施主体:宜丰时代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丰时代”)
实施地点:江西省宜春市宜丰县工业园
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拟配置高水平装备,建设自动化程度高、资源综合利用的生产线,保证产品质量具有市场竞争力,实现年产 4 万吨电池级储能材料。
(二)投资计划
1、资金具体投向
本项目估算总投资约为 195,052.20 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 175,052.20
万元,铺底流动资金 20,000.00 万元。
序号 投资构成 金额(万元) 占比
1 固定资产投资 175,052.20 89.75%
1.1 建筑工程费 62,531.67 32.06%
1.2 设备购置费 85,000.00 43.58%
1.3 安装工程费 6,250.00 3.20%
1.4 工程建设其他费 10,315.66 5.29%
1.5 预备费 10,954.87 5.62%
2 铺底流动资金 20,000.00 10.25%
总投资 195,052.20 100.00%
2、投资方式
本项目拟使用原募投项目节余的募集资金 9,977.75 万元以及累积理财收益和利息以出资款的方式投入项目实施主体宜丰时代,剩余资金来源为宜丰时代自有或自筹资金。
3、计划投资进度
本项目预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