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06 证券简称:龙蟠科技 公告编号:2024-089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公告格式》等有关规定,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 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到账时间
1、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97 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 400,000,000 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扣除已支付的保荐及承销费(含税)人民币 5,000,000.00 元后,公司收到的募集资金金额为 395,000,000.00 元。
截至 2020 年 4 月 29 日止,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中
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中天运[2020]验字第 90023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上述到位资金再扣除律师、会计师、资信评级、信息披露及发行手续费等其他发行费用合计 2,439,000.00 元(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总金额为392,561,000.00 元。
2、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621 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82,978,551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6.51 元/股,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199,999,977.01 元,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将扣除尚未支付的承销保荐费后的余额 2,177,803,577.01 元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
截至 2022 年 5 月 18 日止,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中
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中天运[2022]验字第 90024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24,468,856.18 元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175,531,120.83 元。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节余情况
1、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公司“年产18万吨可兰素项目”累计投入11,092.61万元,“新能源车用冷却液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累计投入 3,522.25 万元,“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累计投入 9,393.05 万元,“年产 4 万吨电池级储能材料项目”累计投入 29,626.59 万元(因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年产 18 万吨可兰素项目”、“新能源车用冷却液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年产 60 万吨车用尿素项目”结项或变更后剩余资金均转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户(银行账户:791910170510601),用于“年产 4 万吨电池级储能材料项目”,因此该项目两次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金额合并计算,该募集资金专户银行余额计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计算)。截至 2024 年 6 月30日止,累计收到的理财收益和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的净额为1,738.63万元,实际支付发行相关费用 222.75 万元(尚有 21.15 万元信息披露费暂未支付)。截
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止,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 1,116.73 万元。
2、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止,公司“新能源汽车动力与储能电池正极材料规模
化生产项目”累计投入 66,206.64 元,“年产 60 万吨车用尿素项目”累计投入
25,619.79 万元,“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累计投入 50,451.13 万元,“年产 4 万吨电
池级储能材料项目”累计投入 29,626.59 万元(两次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金额合并计算),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50,000.00 万元,临时购买理财产品尚未赎回的本金金
额 13,000.00 万元。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止,累计收到的理财收益和利息收入
扣除手续费后的净额为 2,872.56 万元,待其他一般户转入的发行费用进项税和
置换发行费用之间的差额 100.01 万元。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止,募集资金账
户余额为 1,313.96 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1、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公
司于 2020 年 5 月 29 日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南京汉府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南昌路支行、兴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29
日与全资子公司龙蟠润滑新材料(天津)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南昌路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2021 年 12 月 24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更换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1-148),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机构,将承接原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尚未使用完毕的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持续督导工作。
2023 年 9 月 23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后重新签
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56),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能源车用冷却液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变更为“年产 4 万吨电池级储能材料项目”,公司与宜春龙蟠时代锂业科技有限公司、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2、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公
司于 2022 年 5 月 27 日与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南京城东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南昌路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汉府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11 日与全资子公司江苏可兰素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常州
锂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各项目实施主体、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监管银行签订募集资金四方及五方监管协议。
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1、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1)三方监管协议
专户银行 银行账号 存放余额(万元)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南昌路支行 125903537310507 0.27
合 计 0.27
(2)四方监管协议
专户银行 银行账号 存放余额(万元)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南昌路支行 791910170510601 1,116.46
合计 1,116.46
2、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三方监管协议
专户银行 银行账号 存放余额(万元)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新港支行 544377644819 53.71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汉府支行 4301015819100467705 2.03
合 计 55.74
(2)四方监管协议
专户银行 银行账号 存放余额(万元)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新港支行 523577648926 210.62
合 计 210.62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存放余额(万元)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南昌路支行 125914431810201 1.74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南昌路支行 125913922910908 4.77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南昌路支行 125914364310808 1.34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新港支行 487177644930 1,039.74
合计 1,047.60
注: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下同。
三、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参见“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见附表 1)
2、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参见“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
资金使用情况表”(见附表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