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06 证券简称:龙蟠科技 公告编号:2023-062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 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公告格式(2023 年 4 月修订)》上证函〔2023〕949 号等有关规定,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到账时间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346 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A 股)5,200 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9.52 元
/股,股款以人民币缴足,计人民币 495,040,000.00 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交易费用共计人民币 49,825,300.00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共计人民币 445,214,700.00 元。
截至 2017 年 03 月 29 日止,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信会师报字[2017]第 ZA11588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97 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
行面值总额 400,000,000 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扣除已支付的保荐及承销费(含税)人民币 5,000,000.00 元后,公司收到的募集资金金额为 395,000,000.00 元。
截至 2020 年 4 月 29 日止,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中
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中天运[2020]验字第 90023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上述到位资金再扣除律师、会计师、资信评级、信息披露及发行手续费等其他发行费用合计 2,439,000.00 元(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总金额为392,561,000.00 元。
3、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621 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82,978,551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6.51 元/股,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199,999,977.01 元,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将扣除尚未支付的承销保荐费后的余额 2,177,803,577.01 元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
截至 2022 年 5 月 18 日止,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中
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中天运[2022]验字第 90024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24,468,856.18 元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175,531,120.83 元。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年产 12 万吨润滑油及防冻液扩产项目”
累计投入 21,377.13 万元,“新建年产 20 万吨柴油发动机尾气处理液(车用尿素)项目”变更为“收购江苏瑞利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70%的股权项目”投入16,199.76 万元,累计收到的理财收益和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的净额为 3,196.26万元,变更“运营管理基地及营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和“仓储物流中心建设项目”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10,073.62 万元,“年产 12 万吨润滑油及防冻液扩产项目”
结余资金 672,140.04 元全部用于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账户已无余额。
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年产 18 万吨可兰素项目”累计投入
9,042.15 万元,“新能源车用冷却液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累计投入 3,442.56 万元,“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累计投入 9,393.05 万元,累计收到的理财收益和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的净额为 1,403.29 万元,实际支付发行相关费用 222.75 万元(尚
有 13.00 万元信息披露费暂未支付)。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募集资金账户
余额为 18,802.78 万元。
3、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新能源汽车动力与储能电池正极材料规
模化生产项目”累计投入 64,945.65 万元,“年产 60 万吨车用尿素项目”累计投入 23,328.30 万元,“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累计投入 37,345.86 万元,临时补充流
动资金 40,000.00 万元。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累计收到的理财收益和利息
收入扣除手续费后的净额为 1,682.47 万元,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募集资
金账户余额为 53,515.76 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
公司于 2017 年 3 月 29 日与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南京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港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南昌路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汉府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于
2017 年 5 月 9 日与全资子公司龙蟠润滑新材料(天津)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南昌路支行及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2018 年,公司因变更“新建年产 20 万吨柴油发动机尾气处理液(车用尿素)
项目”,于 2018 年 7 月 13 日与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汉府支行协商一致,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
监管协议》。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协议各方均按照监管协议的规定履行了相关职责。
2019 年,公司因更换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公司原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未完成的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的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持续督导工作由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承接。2019 年11 月 18 日,公司与中信证券、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港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南昌路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汉府支行重新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与中信证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南昌路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2021 年 12 月 24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更换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1-148),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公司 2022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机构,将承接原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尚未使用完毕的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持续督导工作。
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公
司于 2020 年 5 月 29 日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南京汉府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南昌路支行、兴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29
日与全资子公司龙蟠润滑新材料(天津)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南昌路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2021 年 12 月 24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更换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1-148),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公司 2022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机构,将承接原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 2020 年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尚未使用完毕的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持续督导工作。
3、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公
司于 2022 年 5 月 27 日与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南京城东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南昌路支行、中国工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汉府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11 日与全资子公司江苏可兰素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常州
锂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各项目实施主体、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和监管银行签订募集资金四方及五方监管协议。
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已实施完毕,募集
资金账户已注销。
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1)三方监管协议
专户银行 银行账号 存放余额(万元)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营业部 409410100100666544 1.66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南昌路支行 125903537310507 1.25
合 计 2.91
(2)四方监管协议
专户银行 银行账号 存放余额(万元)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营业部 409410100100674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