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06 证券简称:龙蟠科技 公告编号:2022-060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江苏省张家港保税区管理委员会签署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由原“车用环保精细化学品项目”变更为“三元正极材
料前驱体及其他项目”
投资金额:计划投资金额由原 10 亿元增加至 15 亿元
本次变更对外投资项目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特别风险提示:
1、公司目前主营业务为车用环保精细化学品及磷酸铁锂正极材料,前期未开展过三元前驱体生产、加工相关业务,相关生产、销售团队还需组建,未来的经营发展具有不确定性。
2、三元前驱体以镍盐、钴盐、氢氧化铝(锰)等为原材料,对资源供应和环境承载能力都具有较高要求。近年来,三元锂电池逐步向高能量密度、高循环次数、高安全性方向发展,对三元正极材料及其前驱体的各项性能要求也更加严格,对行业新进入者存在较高的技术壁垒。公司投资项目能否顺利开展仍具有不确定性。
3、本项目的实施,尚需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办理项目备案、环评审批、建设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前置审批工作,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因素发生变化,该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项目建成并完全投产后,实际达成情况及达成时间受国家政策、法律法规、行业宏观环境、市场开发、经营管理、产能及利用等方面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段,短期内对资金需求量较高。2021 年底,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短期借款项目余额为 971,173,201.19 元,若公司未来经营不善、应收项目不能正常收回,本次对外投资可能会加大现有的资金压力。
5、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公司主要产品为车用润滑油、车用尿素、磷酸铁锂正极材料等产品。此次对外投资,对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及经营状况不会产生较大影响,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原对外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5 月 7 日召开第
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江苏省张家港保税区管理委员会签订投资协议书的议案》,并于5月18日与江苏省张家港保税区管理委员(以下简称“张家港管委会”)正式签订协议,计划在张家港管委会管辖的园区内以投资设立新公司的形式,建办车用环保精细化学品项目,主要生产润滑油、润滑脂、防冻液等车用化学品,该项目计划总投资 10 亿元,注册资金 3 亿元。详细
内容可见公司于 2018 年 5 月 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
披露的《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江苏省张家港保税区管理委员会签署投资协议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37)。
2018 年 6 月 13 日,公司成立了全资子公司龙蟠科技(张家港)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张家港龙蟠”)以实施该投资项目。张家港龙蟠的注册资本为 30,000 万元,公司目前已实缴 7,700 万元。
(二)补充协议的签订情况
公司于2022年6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江苏省张家港保税区管理委员会签署补充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原投资项目“车用环保精细化学品项目”变更为“三元正极材料前驱体及其他项目”,并增加投资额至 15 亿元。
(三)变更投资项目的原因
公司于 2018 年 6 月成立了全资子公司张家港龙蟠,但直到 2020 年 12 月才
取得对应地块的不动产权登记证,现已开工建设办公场所。由于近年来下游新能
源汽车行业飞速发展及公司自身转型升级,公司产品结构发生变化,因此为紧跟国家产业政策导向,公司拟与与张家港管委会重新签署补充协议,对原有的投资项目进行变更。
(四)本次交易是否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属于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所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补充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1、名称:江苏省张家港保税区管理委员会
2、地址:张家港保税区长江大厦
3、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三、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江苏省张家港保税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于 2018 年 5 月 18 日签订的《投资协议书》(以下称“原协议”),
现因乙方项目内容项目及投资额发生变更,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现达成如下补充协议:
1、将原协议中“车用环保精细化学品项目”变更为“三元正极材料前驱体及其他项目”。
2、将原协议中第一条第 1 款中“......该项目计划总投资 10 亿元,注册资金
3 亿元”变更为“......该项目计划总投资 15 亿元,注册资金 3 亿元”。
3、因项目变更,原公司的经营范围由乙方自行根据项目变化进行变更。
4、调整了部分政府补助和税收优惠政策。
5、将原协议中第四条第 11 款中“乙方项目自土地证发放之日起 90 天内开
工建设。开工后两年内竣工投产并产出。”变更为“乙方项目自施工许可证发放之日起 30 日内开工建设。开工后两年内竣工投产并产出。”
6、将原协议中第五条第 13 款中“乙方承诺在条件成熟时将在张家港设立润滑技术的中国区总部”删除。
7、乙方承诺项目达产后,如亩均税收贡献低于 60 万元/亩,则不享受以上税收优惠政策。
本协议生效后即成为原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原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有效期与原协议保持一致。
除本协议明确修改和增加的条款,原协议未修改条款应继续有效。原协议中与本协议不一致处,以本协议为准。
四、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及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投资的目的
目前新能源汽车所使用的动力电池正极材料主要分为磷酸铁锂(LFP)与三元正极(NCM、NCA)两大类,而三元前驱体是生产三元正极材料最核心的上游产品,通过与锂盐高温混合烧结后制成三元正极材料。公司已在磷酸铁锂正极材料领域进行了投入,但基于新能源汽车未来发展的需求,公司决定同时在三元正极材料上游做适当布局。
(二)本次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对公司具有积极的战略意义,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投资对公司 2022 年报告期的营业收入、净利润不会构成重大影响。
五、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1、公司目前主营业务为车用环保精细化学品及磷酸铁锂正极材料,前期未开展过三元前驱体生产、加工相关业务,相关生产、销售团队还需组建,未来的经营发展具有不确定性。
2、三元前驱体以镍盐、钴盐、氢氧化铝(锰)等为原材料,对资源供应和环境承载能力都具有较高要求。近年来,三元锂电池逐步向高能量密度、高循环次数、高安全性方向发展,对三元正极材料及其前驱体的各项性能要求也更加严格,对行业新进入者存在较高的技术壁垒。公司投资项目能否顺利开展仍具有不确定性。
3、本项目的实施,尚需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办理项目备案、环评审批、建
设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前置审批工作,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因素发生变化,该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项目建成并完全投产后,实际达成情况及达成时间受国家政策、法律法规、行业宏观环境、市场开发、经营管理、产能及利用等方面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4、截至目前,公司尚有四川、山东、湖北等多处生产基地出于开工建设阶段,短期内对资金需求量较高。2021 年底,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短期借款项目余额为 971,173,201.19 元,若公司未来经营不善、应收项目不能正常收回,本次对外投资可能会加大现有的资金压力。
5、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公司主要产品为车用润滑油、车用尿素、磷酸铁锂正极材料等产品。此次对外投资,对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及经营状况不会产生较大影响,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6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