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06 证券简称:龙蟠科技 公告编号:2022-049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金额为 36,312.64 万元,上述事项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 6 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621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82,987,551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6.51元/
股 ,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2,199,999,977.01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24,468,856.18元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175,531,120.83元。
上述资金于2022年5月18日全部到位,经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中天运[2022]验字第90024号《验资报告》,且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已按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金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1 新能源汽车动力与储能电池正极材 251,843.65 129,000.00
料规模化生产项目
2 年产 60 万吨车用尿素项目 43,293.42 41,000.00
3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50,000.00 50,000.00
合计 345,137.07 220,000.00
募集资金到位后,若募集资金净额不足以满足上述项目的资金需求,不足部分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募集资金到位前,上述项目若需先期资金投入,则公司将以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自筹资金投入。
鉴于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使用募集资金总额,本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和各项目具体情况对募集资金使用计划进行调整,调整后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调整后拟使用募集
资金金额
1 新能源汽车动力与储能电池正极材 251,843.65 129,000.00
料规模化生产项目
2 年产 60 万吨车用尿素项目 43,293.42 38,553.11
3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50,000.00 50,000.00
合计 345,137.07 217,553.11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先投入
情况进行了核验,并于 2022 年 6 月 13 日出具了《关于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中天运[2022]核字第 90274 号)。公司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为 36,312.64 万元。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为顺利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在此次募集资金到账前,公司已根据项目进展
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截至 2022 年 6 月 7 日止,公司以自
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 36,268.48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调整后拟使用 自筹资金预先投 拟置换金额
募集资金金额 入金额
1 新能源汽车动力与储能电池正 129,000.00 20,914.17 20,914.17
极材料规模化生产项目
2 年产 60 万吨车用尿素项目 38,553.11 15,354.31 15,354.31
合计 167,553.11 36,268.48 36,268.48
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不包括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之前的预先投入金额。
(二)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2,446.89 万元(不含增值税),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预先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金额 44.15 万元(不含增值税),上述费用将一并置换。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截止 2022 年 6 月 7 日自筹资 本次置换金额
金预先投入金额
1 律师费用 37.73 37.73
2 材料制作费 6.42 6.42
合 计 44.15 44.15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审议程序
2022 年 6 月 13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公司第三届监事会
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人民币 36,312.64 万元置换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董事会、监事会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没有
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专项意见说明
1、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先投入情况进行了核验,并出具了《关于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中天运[2022] 核字第 90274 号),审核意见认为:“公司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 号)
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贵公司截止 2022 年 6 月 7 日以自筹资
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并且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文件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经认真审议《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未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募集
资金置换相关审议、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因此,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4、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未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其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 36,312.64 万元。
特此公告。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6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