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03 证券简称:中持股份 公告编号:2021-075
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拟通过公开征集受让方
的方式协议转让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
2021 年 11 月 18 日,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持
股份”)收到持股 5%以上股东宁波杭州湾新区人保远望启迪科服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转让方”)的通知,转让方拟采取协议转让方式转让所持公司的全部股份,现将转让方本次拟协议转让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和要求公告如下:
一、转让背景及转让情况
(一)转让背景
转让方根据自身资金需求及自身资金规划,拟公开征集受让方,转让所持公司的全部股份。
(二)公司股权结构及转让方最近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及比例
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公司前 10 大股东明细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中持(北京)环保发展有限公司 39,469,256 19.51
宁波杭州湾新区人保远望启迪科 20,672,575 10.22
服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长江生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10,117,250 5.00
许国栋 8,570,050 4.24
邵凯 4,055,832 2.00
张翼飞 3,204,800 1.58
陈德清 2,352,000 1.16
李彩斌 2,205,000 1.09
郭素生 1,770,000 0.87
朱向东 1,323,000 0.65
合计 93,739,763 46.32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转让方持有公司 20,672,575 股,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
10.22%,均为无限售流通股,为公司第二大股东。
(三)本次转让方拟转让的股份数量及比例
转让方本次拟通过公开征集方式协议转让公司 10.22%的股份,即 20,672,575股(自公告之日起至转让实施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变动事项,应对上述转让数量做相应调整),所转让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流通股。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将不再持有公司股份。
二、拟受让方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
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本次拟受让中持股份的意向受让方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律主体(仅限公司法人和有限合伙企业),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上市公司股东资格条件。意向受让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形;
(2)意向受让方应以现金方式支付全部股份转让价款;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合法资金来源,商业信用良好,已足额筹措股份转让价款的资金或具备按时足额支付股份转让价款的资金实力;
(4)意向受让方已就本次受让股份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及批准程序;
(5)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利于提升上市公司质量,维护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相关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有助于促进上市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2) 意向受让方应遵守与上市公司股份转让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要求,不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3)意向受让方本次受让股份不得有影响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稳定性和持续盈利能力的不利安排。
三、拟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的截止日期和资料要求
(一)递交受让申请的资料要求
意向受让方应向转让方提交《股份受让申请》,载明受让意向和受让方案。
受让方案应包括的内容:
(1)报价:包括每股报价、受让股份比例、总价及报价说明;
(2)支付安排、资金来源:意向受让方应说明支付节奏及资金来源能够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资金证明;
(3)意向受让方就是否符合本次公开征集转让的条件逐项进行说明,包括基本条件和有利于提升上市公司质量、维护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相关条件和要求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意向受让方综合实力;资金实力等;
(4)意向受让方就本次股份受让已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及尚需履行的程序情况说明。
(二)递交受让申请的截止日期
符合上述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应于 2021 年 12 月 10 日下午 3 时(北京时间)
之前向转让方提交《股份受让申请》。
四、本次股份转让的程序及审批情况
转让方对本次转让已完成内部决策程序。
五、联系方式
转让方指定的受让申请接收人及申请文件接收地址如下:
联系人: 郭韵帷
联系电话:+86 10 8215 1068-8053、+86 18612729031
接收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华科技园启迪科技大厦 A 座 22 层
六、本次股权转让不确定性的风险提示
在本次公开征集期限内,转让方是否能够征集到符合条件的受让方存在不确定性。如在规定期限内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本次股份转让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根据本次公开征集转让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