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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CSD Water Service Co., Ltd.
北京市海淀区西小口路66号D 区2 号楼四层402 室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 栋第18-21 层及
第04层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单元
声明: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
稿)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
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全文作为作出投资决定的依据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I?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股数: 2,560.95 万股,本次发行不涉及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人民币【 】元
预计发行日期: 【 】年【 】月【 】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10,243.80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
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
愿锁定的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许国栋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 股股票并
上市之日起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
股份。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
发行价(如果因公司派发现金、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
进行除权、除息的,应进行相应调整);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其
股票连续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 个月
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其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 个月。
在担任董事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
数的25% 。从公司离职后半年内,本人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如有买卖公司股份行为,卖出后六个月内不再买入公司股份,买入
后六个月内不再卖出公司股份。
公司控股股东中持环保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 股股票并
上市之日起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
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
份。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
行价(如果因公司派发现金、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
行除权、除息的,应进行相应调整);公司上市后6 个月内如其股
票连续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
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其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 个月。
公司股东启明创富、纪源科星、红杉中国 2010、启明创智、北
极光早期、启明亚洲、北极光创投、越超公司、李彩斌、李根柱、
王洪臣、王凯军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 股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
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股东联新二期、联新行毅、联元投资承诺:自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A 股股票并上市之日起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
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在公司刊登招股意向书之日前12 个月内新
增的公司股份,自公司完成增资扩股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的36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II ?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该部分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
有的股份。
公司董事邵凯、张翼飞、陈德清、于立峰、张勇与高级管理人
员朱向东、孙召强、王志立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 股股票并
上市之日起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
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
份。其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
发行价(如果因公司派发现金、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
进行除权、除息的,应进行相应调整);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其
股票连续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 个月
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其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 个月。
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
的25% 。从公司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有买
卖公司股份行为,卖出后六个月内不再买入公司股份,买入后六个
月内不再卖出公司股份。
公司监事周健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 股股票并上市之日
起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
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其在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从公司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有买卖
公司股份行为,卖出后六个月内不再买入公司股份,买入后六个月
内不再卖出公司股份。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15年4 月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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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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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
重大事项提示
本重大事项提示仅对需投资者特别关注的公司风险及其他重要事项进行提
醒。除重大事项提示外,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一节的全
部内容。
一、本次发行相关的重要承诺和说明
(一)股份限制流通及自愿锁定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许国栋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 股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
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
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果因公司派发现金、送股、转增股本、增
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应进行相应调整);公司上市后6 个月内如其
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
于发行价,持有其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在担任董事期间每年转让的
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从公司离职后半年内,本人不转
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有买卖公司股份行为,卖出后六个月内不再买入公司股
份,买入后六个月内不再卖出公司股份。
公司控股股东中持环保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 股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
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
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果因公司派发现金、送股、转增股本、增发
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应进行相应调整);公司上市后6 个月内如其股
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
发行价,持有其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 个月。
公司股东启明创富、纪源科星、红杉中国2010、启明创智、北极光早期、
启明亚洲、北极光创投、越超公司、李彩斌、李根柱、王洪臣、王凯军承诺:自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 股股票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V?
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
股份。
公司股东联新二期、联新行毅、联元投资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 股
股票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
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在公司刊登招股
意向书之日前12个月内新增的公司股份,自公司完成增资扩股工商变更登记手
续之日起的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该部分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
持有的股份。
公司董事邵凯、张翼飞、陈德清、于立峰、张勇与高级管理人员朱向东、孙
召强、王志立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其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
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果因公司派发现金、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
行除权、除息的,应进行相应调整);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其股票连续20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其
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 个月。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
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从公司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如
有买卖公司股份行为,卖出后六个月内不再买入公司股份,买入后六个月内不再
卖出公司股份。
公司监事周健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 股股票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
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
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从公司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如
有买卖公司股份行为,卖出后六个月内不再买入公司股份,买入后六个月内不再
卖出公司股份。
(二)上市后稳定股价的预案及承诺
为了维护公司上市后股价稳定,充分保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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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
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关于稳定股价的预案,具体如下:
1、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
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如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
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
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本预案中下同),且满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关于回购或增持公司股票相关规定的情形下,则公司及公司控股股
东、董事(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且不包括独立董事,本预案中下同)、高级管
理人员等相关主体将启动稳定公司股价的措施。
公司实施股价稳定措施的目标是促使公司股票收盘价回升达到或超过最近
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公司宣布启动稳定股价的措施,但尚未实施时,公司股票收盘价已经回升达
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则公司可以不再继续实施稳定股价的措
施。
2、稳定股价的措施
(1)公司稳定股价的措施包括:
①公司回购公司股票;②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③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④证券监管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
(2)公司及相关主体将根据公司及市场情况,采取上述一项或多项措施稳
定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