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HangzhouYoungsunIntelligentEquipmentCo.,Ltd.
(杭州市西湖区三墩镇西园九路1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股意向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数 2,500万股,不进行老股转让
每股面值 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 【】元
预计发行日期 2015年5月20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10,000万股
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吕婕、罗
邦毅;公司股东之杭州康创投资有限公司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
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企业)已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若公司上市
后6个月内发生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若
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
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
价(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
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的情形,本人(本企业)所持公
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公司股东之杭州博融投资有限公司、马文奇、嘉兴鑫盛汇股权投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陈金才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
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 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持股份的流通限制、 同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吕婕、罗邦毅、吴
股东对所持股份自 仁波、丁晓敏、汪建萍、张彩芹、蒋东飞、丁佳妙承诺:在其任职期
愿锁定的承诺: 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离任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6
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所
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50%。
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吕婕、罗邦
毅承诺: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2年内,不减持本人直接持有
的发行人股份。公司股东之杭州康创投资有限公司承诺:所持公司股
份锁定期限届满后2年内拟减持发行人股份,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其
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
份在该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
发行价应相应调整)。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
而终止履行上述承诺。
保荐人(主承销商)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签署日 2015年5月8日
期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及其他专业顾问。
重大事项提示
一、本次发行的相关重要承诺的说明
(一)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吕婕、罗邦毅、公司股东之康创投资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企业)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若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发生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的情形,本人(本企业)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公司股东之博融投资、马文奇、鑫盛汇、陈金才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同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吕婕、罗邦毅、吴仁波、丁晓敏、汪建萍、张彩芹、蒋东飞、丁佳妙承诺:在其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任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50%。
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吕婕、罗邦毅承诺: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2年内,不减持本人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公司股东之康创投资承诺: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2年内拟减持发行人股份,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份在该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终止履行上述
承诺。
(二)关于因信息披露重大违规回购新股、购回股份、赔偿损失的相关承诺
若经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认定,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说股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负有其所各自承诺的回购新股、购回股份、赔偿损失等义务。
1、相关主体的承诺
(1)发行人相关承诺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承诺:“若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公司将及时提出股份回购预案,并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讨论,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为回购当时公司股票二级市场价格,且不低于发行价并加上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档次银行存款利息;若公司股票停牌,则回购价格不低于公司股票停牌前一日的平均交易价格,且不低于发行价并加上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档次银行存款利息。在实施上述股份回购时,如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若因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上述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认定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本着简化程序、积极协商、先行赔付、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及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2)发行人控股股东的相关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吕婕、罗邦毅承诺:“若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意向书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将依法购回首次公开发行时本人已转让的发行人原限售股份,购回价格为购回当时公司股票二级市场价格,且不低于发行价并加上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档次银行存款利息;若公司股票停牌,则购回价格不低于公司股票停牌前一日的平均交易价格,且不低于发行价并加上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档次银行存款利息。在实施上述股份购回时,如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若因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3)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承诺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若因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意向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2、公告程序
若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意向书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认定为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在公司收到相关认定文件后2个交易日内,相关各方应就该等事项进行公告,并在前述事项公告后及时公告相应的回购新股、购回股份、赔偿损失的方案的制定和进展情况。
(三)关于稳定股价的预案
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年内股票价格低于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东权益合计数÷年末公司股份总数,下同)时,公司将采取稳定股价预案,具体如下:
1、实施稳定股价预案的条件
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出现持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上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情形时(若因除权除息等事项致使上述股票收盘价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不具可比性的,上述股票收盘价应做相应调整),在不影响公司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启动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
2、稳定股价预案的具体措施
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年内,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将采取以下稳定股价措施:若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年内出现持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每股净资产时,公司将在5个工作日内与本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协商确定稳定股价的具体方案,该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公司回购股份及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等,如该等方案需要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则控股股东应予以支持。
(1)由公司回购股票
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回购股份,应符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