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
SHANGHAI M&G STATIONERY INC.
(注册地址:上海市奉贤区金钱公路3469号3号楼)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股说明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数 不超过6,000万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 13.15元
预计发行日期 2015年1月15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46,000万股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总量6,000万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
本次发行股份安排 比例为13.04%。本次发行不涉及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事项。
1、公司控股股东晨光集团、实际控制人承诺:自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次发行及上市前本公司/本人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要求发行人
回购该部分股份。
当首次出现发行人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
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人的股票发行价格或者发行人上市后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人的股票发行价格之情形,则在本次发行
及上市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将在原承诺期限36个月的
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即锁定期为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42个
月。
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24个月内,若试图通过任何途径或手段
减持在本次发行及上市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则减持价格不低于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
发行人本次发行及上市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
股份的流通限制、股东 2、由公司高管人员以及业务骨干持股的公司股东科迎投资和
杰葵投资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36个月
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及上市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
的承诺 份,也不要求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当首次出现发行人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
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人的股票发行价格或者发行人上市后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人的股票发行价格之情形,则在本次发行
及上市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将在原承诺期限36个月的
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即锁定期为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42个
月。在上述承诺期满后,每年解除锁定的股份比例不超过所持有的
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
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24个月内,若试图通过任何途径或手段
减持其在本次发行及上市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则减持价格不低
于发行人本次发行及上市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
3、公司其他股东约蓝投资、鼎晖一期、鼎晖元博、钟鼎创 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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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敏新创投、兴烨创投和大众资本承诺:自公司A股股票上市之日起
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直接和间接持有的
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14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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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部门和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依法对发行申请文件和信
息披露内容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审核,不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和投资价值作出判
断。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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