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现根据贵会印发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的规定,将本公司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募集及存放情况
(一) 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
1.2018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289 号文《关于核准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采用向社会公开发行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股票44,600,000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7.66元,共计募集资金787,636,000.00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 58,701,173.58 元(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为 728,934,826.42 元,
已由主承销商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3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
扣除律师费、审计费、法定信息披露费等其他发行费用 25,559,493.23 元(不含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703,375,333.19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8〕84 号)。
2.2019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5 号文《关于核准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本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方式,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配售和网上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 6,340,000.00 张,每张面值为人民
币 100.00 元,共计募集资金 634,000,000.00 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 10,160,377.36 元(不
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为 623,839,622.64 元,已由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9年 3 月 7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会计师费、资信评级费、发行登
记费和信息披露费等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 2,550,377.36 元(不含税)
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621,289,245.28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9〕41 号)。
(二) 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况
1.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 2018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
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2021 年 6 月 30 备注
户名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初始存放金额 日余额
浙江长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 33050164350009603897 428,934,826.42 已注销
城电工 有限公司湖州分行
科技股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 383174301890 300,000,000.00 已注销 [注 1]
份有限 公司湖州市分行
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 363674547213[注 2] 已注销
公司湖州市分行
合 计 728,934,826.42
[注1]根据公司2020年4月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
议及 2020 年 5 月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同意公司将 2018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新能源汽车及高效电机用特种线材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补充流动
资金”予以结项。随后公司分别于 2020 年 5 月和 2020 年 10 月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
州市分行 383174301890 账户、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市分行 363674547213 账户及中国
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 33050164350009603897 账户予以注销
[注 2]根据公司 2018 年 5 月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湖州市分行新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账号:363674547213),并将部分募集资金
转至该新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支出
2.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 2019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在银行账
户的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户名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初始存放金额 2021 年 6 月 30 日余额 备注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 33050164350000001418 523,834,622.64 已注销
浙江长城电工科 司湖州分行 [注 1]
技股份有限公司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 15450000000555125 100,005,000.00 已注销
州分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 33050164933500000663 1,034.85
司湖州吴兴支行 [注 1]
浙江长城电工新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 358475906346 6,694.22
材科技有限公司 州市分行
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 13601012010090008959 27,901,973.73 [注 2]
限公司湖州分行
合 计 623,839,622.64 27,909,702.80
[注 1]根据公司 2019 年 3 月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同意公司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净额 621,289,245.28 元人民币及其孳息对
全资子公司浙江长城电工新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工新材)增资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为便于公司账户管理,公司已于 2019 年 6 月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
33050164350000001418账户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15450000000555125账户予以
注销。同时,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电工新材于 2019 年 3 月分
别开立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吴兴支行 33050164933500000663 募集资金专户和中
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市分行 358475906346 募集资金专户
[注 2]根据公司 2020 年 12 月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同意电工新材在浙江
稠 州 商 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湖 州 分 行 新 开 立 募 集 资 金 专 用 账 户 ( 账 号 :
13601012010090008959),并将部分募集资金转至该新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支出
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 1。
三、前次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一)2018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新能源汽车及高新电机用特种线材项目增加实施地点及项目延期实施
公司于 2019 年 4 月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及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为了优化整
合资源、提高经营效率,计划增加“湖州市吴兴区南太湖高新科技产业园区工业路 18 号-61”
作为部分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能源汽车及高新电机用特种线材项目”的实施地点,将部
分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约 0.7 万吨特种线材)的实施地点变更为湖州市吴兴区南太
湖高新科技产业园区工业路 18 号-61,实施主体不变。同时,因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
施地点,公司审慎研究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进行了调整,将“新能源汽车及高效电
机用特种线材项目”拟定的建设完工时间由 2019 年 4 月延长至 2019 年 12 月。
2.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
2020 年 5 月召开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
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 2018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新能源汽车及高效电机用特种线材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补充
流动资金”予以结项,本次结项后,公司 2018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全
部实施完毕。为提高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同意将节余募集资金 13,971.10 万元(截
止日期:2020 年 4 月 8 日)及销户之前的利息净收入和已购买未到期理财产品净收益永久
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公司实际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 14,366.93 万元。
(二)2019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