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897 证券简称:长城科技 公告编号:2021-012
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5 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长城科技”)由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本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方式,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配售和网上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634.00 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共计募集资金 63,400.00 万元,坐扣承销
和保荐费用 1,016.04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62,383.96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浙商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7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验
资费、资信评级费、发行手续费和推介宣传费等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 255.04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62,128.92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证报告》(天健验〔2019〕41 号)。
2.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序号 金 额
募集资金净额 A 62,128.92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 项目投入 B1 38,077.33
额 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 B2 2,684.54
取得的理财收益
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 B3 76.73
净额
项目投入 C1 7,201.32
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 C2 310.03
本期发生额 净额
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 C3 19,921.57
流动资金
项目投入 D1=B1+C1 45,278.65
截至期末募集资金用于
现金管理取得的理财收 D2=B2 2,684.54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 益
额 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
净额 D3=B3+C2 386.76
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 D4=C3 19,921.57
流动资金
应结余募集资金 E=A-D1+D2+D3-D4 0.00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F 0.00
差异 G=E-F 0.00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1.可转债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上证发〔2022〕1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3月12日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营业部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本公司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全资子公司浙江长城电工新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工新材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
年3月20日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市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四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及电工新材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电工新材公司有 3 个可转债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
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户名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备 注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湖州吴兴 33050164933500000663 已注销
支行
浙江长城电工新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 358475906346 已注销 [注]
材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湖州市分行
浙江稠州商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湖州 13601012010090008959 已注销
分行
[注]经公司 2021 年 4 月第三届二十三次董事会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及 2021
年 4 月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同意公司将 2019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募投项目
“年产 8.7 万吨高性能特种线材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随
后公司于 2021 年 9 月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吴兴支行 33050164933500000663 账户、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市分行 358475906346 账户及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 13601012010090008959 账户予以注销。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2.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3.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
会议及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公司 2019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 8.7 万吨高性能特种线材项目”予以结项,本次结项后,公司 2019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实施完毕。为提高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同意将节余募集资金 19,710.27 万元(截
止日期:2021 年 3 月 31 日)及销户之前的利息净收入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实际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 19,921.57 万元。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中国证监会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相关信息,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独立董事对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1 年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1 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 2021 年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
七、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1 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结论性意见
我们认为,长城科技公司董事会编制的 2021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长城科技公司募集资金 2021 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八、保荐机构对公司 2021 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长城科技 2021 年度募集资基金存放与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长城科技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严重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26 日
附件
可转债募集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