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897 证券简称:长城科技 公告编号:2020-045
债券代码:113528 债券简称:长城转债
转股代码:191528 转股简称:长城转股
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湖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人民币 25,000.00 万元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湖州银行“百合花”定期理财 G2014 期理财产品;湖州
银行“百合花”定期理财 G2016 期理财产品;浙江稠州商业银行“随心存”定期存款。
委托理财期限:期限 2020 年 5 月 15 日至 2021 年 5 月 12 日,共 362 天;期
限 2020 年 5 月 29 日至 2021 年 5 月 26 日,共 362 天;期限 2020 年 6 月 1 日至 2021
年 6 月 1 日,共 365 天。
履行的审议程序: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1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
2020 年 5 月 6 日召开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暂
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含15 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使用期限为自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可以滚动使用。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资金来源
公司用于现金管理的资金为公司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三)委托理财基本情况
1、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15 日与湖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办理了湖州银行
“百合花”定期理财G2014期理财产品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受托方名称 产品类型 产品名称 金额 预计年化收 预计收益金额
(万元) 益率 (万元)
湖州银行股 银行理财 湖州银行“百合花”定期 5,000.00 4.40% 217.45
份有限公司 产品 理财 G2014 期理财产品
产品期限 收益类型 结构化安排 参考年化 预计收益 是否构成
收益率 (万元) 关联交易
362 天 非保本浮 无 4.40% 217.45 否
动收益
2、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29 日与湖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办理了湖州银行
“百合花”定期理财G2016期理财产品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受托方名称 产品类型 产品名称 金额 预计年化收 预计收益金额
(万元) 益率 (万元)
湖州银行股 银行理财 湖州银行“百合花”定期 5,000.00 4.35% 214.97
份有限公司 产品 理财 G2016 期理财产品
产品期限 收益类型 结构化安排 参考年化 预计收益 是否构成
收益率 (万元) 关联交易
362 天 非保本浮 无 4.35% 214.97 否
动收益
3、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长城电工新材科技有限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1 日与浙江
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办理了浙江稠州商业银行“随心存”定期存款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受托方名称 产品类型 产品名称 金额 预计年化收 预计收益金额
(万元) 益率 (万元)
湖州银行股 银行理财 浙江稠州商业银行“随心 15,000.00 3.70% 555.00
份有限公司 产品 存”定期存款
产品期限 收益类型 结构化安排 参考年化 预计收益 是否构成
收益率 (万元) 关联交易
365 天 保本固定 无 3.70% 555.00 否
收益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公司财务将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投向和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湖州银行“百合花”定期理财 G2014 期理财产品
产品名称 湖州银行“百合花”定期理财 G2014 期理财产品
币种 人民币
产品类型 固定收益类封闭式净值型
产品收益类型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产品评级 [低风险](本评级为湖州银行内部评级,仅供参考)
产品起始日 2020 年 5 月 5 日
产品到期日 2021 年 5 月 12 日(若到期日为证券交易所非交易日则湖州银行有权将产
品到期日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
投资期限 362 天
认购金额 50,000,000.00 元
本理财产品业绩比较基准为 4.40%(年化)。
业绩比较基准 本产品为净值型理财产品,其业绩表现将随市场波动具有不确定性。该业
绩比较基准仅作为计算浮动管理费的依据,不构成湖州银行对该理财产品
的任何收益承诺。
理财产品托管人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质押条款 不可在湖州银行各营业网点办理质押贷款
提前终止条款 在产品存续期内,湖州银行有提前终止权,投资人无提前终止权。
交易杠杆倍数 --
流动性安排 中高流动
投资者可以在发行期内认购本理财产品。投资者认购成功后,湖州银行将
清算交收规则 视需要冻结投资者指定账户中相应的资金,发行期结束后统一划转,划转
前不再向客户进行最后确认。认购后,投资者可以在发行期间申请取消认
购。发行期内,投资者认购资金按活期存款利率计息。湖州银行将于本理
财产品到期日(或提前终止日)后 3 个工作日内,将到期可兑付款项划入
投资者指定账户。产品到期日(或提前终止日)至资金实际到账日之间为
到期清算期,该期间不计付利息。
是否要求提供履 否
约担保
1、理财托管人的托管费:本理财产品的年托管费率为 0.005%。
2、理财托管人的托管估值服务费:本理财产品的年托管估值服务费率为
0.01%。
理财业务管理费 3、浮动管理费
的收取约定
湖州银行根据理财产品投资情况计算浮动管理费,本理财产品到期日(或
提前终止日)的折合年化收益率超过业绩比较基准的部分湖州银行提取
100%作为浮动管理费。本理财产品到期日(或提前终止日)的折合年化收
益率若小于或等于业绩比较基准则不收取浮动管理费。
1.甲方应根据本协议及《产品说明书》的规定支取、使用理财产品资产的
全部或任何部分。未经乙方事先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在其理财产品上设定
任何第三方权益。如因司法/行政机构采取强制措施导致甲方理财产品的部
分或全部被扣划,则均视为甲方违约并提前支取了理财产品的部分或全部
款项。
2.甲方发生违约,给本理财产品资产、本理财产品项下的其他客户、乙方
及/或任何其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由于甲方违约导
致本理财产品遭受损失的,乙方有权直接扣划甲方相应的本理财产品本金
及其收益以弥补前述损失,且就不足部分乙方有权或有权代表本理财产品
违约责任 及本理财产品的其他投资者向甲方追偿。
3.若由于乙方过错导致理财产品资产发生损失,乙方应按其过错承担赔偿
责任,乙方赔偿的款项计入本理财产品资产。
4.因甲方账户异常或金额不足,导致乙方不能按理财产品合同扣划款项的,
由此导致的购买失败或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责任;因甲方账户异常,导
致乙方无法将兑付资金划入甲方账户的,由此导致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
担责任。
5.任何一方违约的,除本协议另有约定之外,应仅对因此发生的直接且实
际的经济损失给予赔偿。
固定收益类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各类债券、存款、货币市场金融工具等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