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897 证券简称:长城科技 公告编号:2020-015
债券代码:113528 债券简称:长城转债
转股代码:191528 转股简称:长城转股
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长城电工新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新材”)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5,000 万元(含 35,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现金管理受托方:信誉佳的金融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等金融机构。
现金管理产品名称:仅限于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风险低、单笔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理财产品。
现金管理投资期限: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长城新材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5,000 万元(含 35,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使用期限为自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可以滚动使用。
一、现金管理概况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经营计划、募投项目建设计划、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二)资金来源
1. 资金来源的一般情况
本次理财资金来源为公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2.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5 号)核准,公司于 2019 年 3 月公开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6,340,000 张,每张面值 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3,4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12,710,754.72 元(不含税金额)后,实际募集资金净
额为人民币 621,289,245.28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19 年 3 月 7 日划入公司募集
资金专项账户,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验(2019)41号《验证报告》审验确认。
截至到 2019 年 11 月 30 日,可转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募集资金投入 截至 2019/11/30 募
额 集资金使用情况
湖州长城电工新材科技有限公
司年产 8.7 万吨高性能特种线 123,353.00 63,400.00 21,820.72
材项目
上述项目的实施主体为长城科技全资子公司浙江长城电工新材科技有限公司(原名:湖州长城电工新材科技有限公司),长城新材根据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具体实施,公司募集资金将分期、分批对上述募投项目进行投入,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将有部分募集资金暂时闲置。
(三)现金管理的实施主体
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长城电工新材科技有限公司
(四)现金管理的额度
全资子公司长城新材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5,000 万元(含 35,000 万元)
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但公司在任一时点购买现金管理类产品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5,000 万元(含 35,000 万元)。
(五)产品种类
产品种类为保本型理财产品,公司将按照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单笔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理财产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运行和公司正常经营。交易对方为信誉佳的金融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等金融机构。
(六)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公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七)实施方式
公司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财务部具体操作。
(八)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委托理财产品的发行主体不得存在关联关系。
二、相关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控制安全性风险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财务部会进行事前审核与风险评估,所投资产品均满足保本要求,且产品发行主体提供保本承诺。
另外,公司财务部将跟踪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所投资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等,如发现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安全性风险。
2、防范流动性风险
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进度安排选择相适应的产品种类和期限,确保不影响募集
资金投资计划。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低风险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三、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包括现金管理合同主要条款、现金管理资金投向及对应的风险控制分析等。
四、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项目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9 月 30 日
/2018 年度 /2019 年 1-9 月
资产总额 1,884,118,944.87 2,722,655,720.49
负债总额 203,081,786.90 842,340,137.10
净资产 1,681,037,157.97 1,880,315,583.39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31,568,303.38 226,967,698.69
注:2019 年 9 月 30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截止到 2019 年 9 月 30 日,公司资产负债率为 30.94%,本次申请未来一年进行
现金管理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总额度为 35,00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期末(2019
年 9 月 30 日)货币资金的比例为 520.25%,占公司最近一期期末净资产的比例为
18.61%,占公司最近一期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为 12.86%,不会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造成重大影响,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
(二)委托理财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是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适度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开展,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符合公
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以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保本型短期理财产品属于现金管理范畴,不存在直接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三)会计处理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公司委托理财本金计入资产负债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或其他流动资产,利息收益计入利润表中投资收益。
五、投资风险提示
尽管本次公司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理》等相关规定。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保障公司募投项目正常进度的情况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公司全资子公司长城新材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5,000 万元(含 35,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本事项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该资金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滚动使用。
2、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公司全资子公司长城新材使用不超过 35,000万元(含3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仅限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单笔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可以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依法获得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长城新材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
长城科技经营状况良好,在保障生产经营、募投项目建设等需求的前提下,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公司内控措施和制度健全,资金安全能够得到保障。上述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浙商证券对长城科技全资子公司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