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890 证券简称:春秋电子 公告编号:2020-059
债券代码:113577 债券简称:春秋转债
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施的《2019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下称“《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下称“本次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符
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95 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的数量共计为 2,400,090 股,约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 0.62%。
公司将在解除限售期内,尽快办理本次解除限售相关事宜。本次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在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
者注意。
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21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本次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在解除限售期内,尽快办理本次解除限售相关事宜。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批准及实施情况
1、2019 年 5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19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 750 万股限制性股票,其
中首次授予 144 名激励对象共计 6,375,000 股;预留部分 1,125,000 股,在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激励计划一年内确定激励对象。
2、2019 年 5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19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9 年 5 月 28 日至 2019 年 6 月 6 日,公司对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
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拟激励
对象名单提出异议。2019 年 6 月 6 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关于 2019 年度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19 年 6 月 13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19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核实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5、2019 年 7 月 22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根据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第二届董事会以 2019 年 7 月 22
日为授予日,将首次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人数由原 144 人调整为 103 人,首次授
予限制性股票的数量由原 6,375,000 股调整为 5,465,000 股,授予价格为 4.96
元/股,并完成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
6、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2 日完成了对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并向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7、2020 年 6 月 10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股权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根据《激励计划》,原预留部分股份为 1,125,000 股,由于公司实施了 2019
年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转增股份,以公司总股本 273,985,000 为基数,每股派发
现金红利 0.20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共计
派发现金红利 54,797,000 元,转增 109,594,000 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383,579,000 股。根据《激励计划》,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项,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如发生增发新股情形,公司不调整限制性股票数量。经调整,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125,000 股调整为 1,575,000 股。
根据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第二届董事会以 2020 年 6 月 10
日为授予日,向 32 名激励对象授予了预留部分的 1,575,000 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7.61 元/股。
8、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2 日完成了对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并向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9、2020 年 7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确认《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95 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共计为2,400,090 股,约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 0.62%。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
二、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
根据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董事会认为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
(一)限售期将届满
根据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 解除限售期间 解除限售
安排 比例
第一个解 自首次授予登记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日 33%
除限售期 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解 自首次授予登记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日 33%
除限售期 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解 自首次授予登记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日 34%
除限售期 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已于 2019 年8月 2号实施完
成,并取得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监管要求,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即将届满。
(二)解锁条件已完成情况说明
解除限售条件 达成情况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公司未发生任一情形,满足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 解锁条件。
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
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满足解锁条件。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
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
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7)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
3、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2019 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
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业绩考核目标为:以 2018 年度 上 市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基础,2019 年度净利润增长不低于 20%。 155,826,362.89 元人民币,注:(1)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较 2018 年度净利润增长净利润,但剔除本次及其他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 43.46%,完成业绩考核目标。值作为计算依据;(2)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通过收购行为
新增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公司,其经营结果不纳入业绩考核
范围,需剔除相关公司的经营结果对公司净利润的影响作为
计算依据。
4、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结果为根据公司相关绩效考核规定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由其所在部门或业务单元对其个人绩效考核情况进行综合评 本次拟解除限售的95人激励
分,考核结果与激励对象对应的个人层面系数见下表: 对象考核成绩均符合全额解
个人层面上一年度考核结果(N) 个人层面系数 锁条件。
90 分(含)以上 100%
60(含) -90 分 30%+(N-60)/30*70%
60 分以下 30%
若公司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达成,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