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890 证券简称:春秋电子 公告编号:2019-047
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登记日:2019 年 8 月 2 日
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5,465,000 股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19 年 5 月 28 日,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9 年 5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19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9 年 5 月 28 日至 2019 年 6 月 6 日,公司对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
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拟激励
对象名单提出异议。2019 年 6 月 6 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关于 2019 年度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19 年 6 月 13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19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核实苏州春秋
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 2019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5、2019 年 7 月 22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二)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实际授予情况:
1、授予日:2019 年 7 月 22 日
2、授予数量:5,465,000 股
3、授予人数:103 人
4、授予价格:4.96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三)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授予限制性股票 占本次授予 占授予时
序号 姓名 职务 的数量(股) 限制性股票 公司总股
总数的比例 本的比例
1 熊先军 董事、副总经理 120,000 1.82% 0.04%
2 陆秋萍 董事、财务总监 120,000 1.82% 0.04%
3 叶全响 董事 120,000 1.82% 0.04%
4 王海斌 副总经理 120,000 1.82% 0.04%
5 魏晓锋 副总经理 120,000 1.82% 0.04%
6 张振杰 董事会秘书 125,000 1.90% 0.05%
7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员工共计 4,740,000 71.93% 1.78%
97 人
8 首次授予合计 5,465,000 82.93% 2.03%
9 预留部分 1,125,000 17.07% 0.42%
合计 6,590,000 100.00% 2.45%
注:本次激励计划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二、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1)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2)本次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日起 12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解除限售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 解除限售期间 解除限售
安排 比例
第一个解 自首次授予登记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日 33%
除限售期 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解 自首次授予登记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日 33%
除限售期 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解 自首次授予登记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日 34%
除限售期 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计划安排如下:
解除限售 解除限售期间 解除限售
安排 比例
第一个解 自预留授予登记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登记日 50%
除限售期 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解 自预留授予登记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登记日 50%
除限售期 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激励计划在 2019 年-2021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
行考核,以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期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限制性股票各年度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8年度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基础,2019年度净利润增长不低于
2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8年度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基础,2020年度净利润增长不低于
4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8年度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基础,2021年度净利润增长不低于
60%。
注:(1)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但剔除本次及其他
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2)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通过收购行
为新增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公司,其经营结果不纳入业绩考核范围,需剔除相关公司的经营
结果对公司净利润的影响作为计算依据。
预留部分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20-2021 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8年度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基础,2020年度净利润增长不低于
4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8年度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基础,2021年度净利润增长不低于
60%。
注:(1)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但剔除本次及其
他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2)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通过收购
行为新增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公司,其经营结果不纳入业绩考核范围,需剔除相关公司的经
营结果对公司净利润的影响作为计算依据。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4)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结果为根据公司相关绩效考核规定由其所在部门或业务单元对其个人绩效考核情况进行综合评分,考核结果与激励对象对应的个人层面系数见下表:
个人层面上一年度考核结果(N) 个人层面系数
90 分(含)以上 100%
60(含) -90 分 30%+(N-60)/30*70%
60 分以下 30%
若公司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达成,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三、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9]第
ZF10619 号《验资报告》,截至 2019 年 7 月 23 日止,公司已收到股权激励对象
共计 103 人缴纳的 5,465,000 股股票的认购款合计人民币 27,106,400.00 元(大
写:贰仟柒佰壹拾万陆仟肆佰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