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890 证券简称:春秋电子 公告编号:2019-044
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权益授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权益授予日:2019年7月22日
股权激励权益授予数量:546.50万股
一、权益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19年5月28日,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9年5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9年5月28日至2019年6月6日,公司对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异议。2019年6月6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关于2019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19年6月13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核实苏州春秋
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19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5、2019年7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后认为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达成,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激励计划》有关规定,同意确定2019年7月22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03名激励对象授予546.5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4.96元/股。
(三)权益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19年7月22日
2、授予数量:546.50万股
3、授予人数:103人
4、授予价格:4.96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6、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1)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本次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日起12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解除限售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 解除限售期间 解除限售
安排 比例
第一个解 自首次授予登记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日 33%
除限售期 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解 自首次授予登记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日 33%
除限售期 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解 自首次授予登记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日 34%
除限售期 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计划安排如下:
解除限售 解除限售期间 解除限售
安排 比例
第一个解 自预留授予登记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登记日 50%
除限售期 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解 自预留授予登记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登记日 50%
除限售期 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激励计划在2019年-2021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期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限制性股票各年度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8年度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基础,2019年度净利润增长不低于
2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8年度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基础,2020年度净利润增长不低于
4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8年度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基础,2021年度净利润增长不低于
60%。
注:(1)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但剔除本次及其他
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2)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通过收购行
为新增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公司,其经营结果不纳入业绩考核范围,需剔除相关公司的经营
结果对公司净利润的影响作为计算依据。
预留部分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20-2021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8年度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基础,2020年度净利润增长不低于
4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8年度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基础,2021年度净利润增长不低于
60%。
注:(1)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但剔除本次及其
他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2)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通过收购
行为新增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公司,其经营结果不纳入业绩考核范围,需剔除相关公司的经
营结果对公司净利润的影响作为计算依据。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4)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结果为根据公司相关绩效考核规定由其所在部门或业务单元对其个人绩效考核情况进行综合评分,考核结果与激励对象对应的个人层面系数见下表:
个人层面上一年度考核结果(N) 个人层面系数
90分(含)以上 100%
60(含)-90分 30%+(N-60)/30*70%
60分以下 30%
若公司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达成,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授予限制性股票 占本次授予 占目前公
序号 姓名 职务 的数量(股) 限制性股票 司总股本
总数的比例 的比例
1 熊先军 董事、副总经理 120,000 1.82% 0.04%
2 陆秋萍 董事、财务总监 120,000 1.82% 0.04%
3 叶全响 董事 120,000 1.82% 0.04%
4 王海斌 副总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