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890 证券简称:春秋电子 公告编号:2019-032
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
股份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春秋电子拟授予激励对象750万股限制性股票,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A股普通股,占本次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79%。其中首次授予637.5万股,约占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总股本26,852万股的2.37%,首次授予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85%;预留112.5万股,约占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总股本26,852万股的0.42%,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15%。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简介
公司名称: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春秋电子”、“公司”或“本公司”)
上市日期:2017年12月12日
注册地址:江苏省昆山市张浦镇益德路988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26,852万元
注:注册资本包括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后新增的股本。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工商变更手续尚在办理中。
法定代表人:薛革文
销售。
(二)治理结构
公司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公司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监事1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共有6人。
(三)最近三年业绩情况
单位:元
主要会计数据 2018年 2017年 2016年
营业收入 1,774,607,107.22 1,739,628,804.19 1,465,241,752.0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108,619,155.41 159,978,770.04 146,725,953.57
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 97,673,663.31 152,703,647.59 141,430,516.81
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47,443,891.50 165,790,367.67 121,853,600.93
额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57 1.11 1.1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57 1.11 1.1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 0.51 1.06 1.06
每股收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7.95 31.44 45.84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 7.15 30.01 44.18
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018年末 2017年末 2016年末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 1,410,644,397.71 1,329,425,242.30 428,785,103.39
产
总资产 2,543,244,674.86 2,212,452,025.52 1,155,059,409.73
二、股权激励计划目的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核心骨干员工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充分调动上述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推动春秋电子中长期目标的达成,春秋电子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激励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春秋电子《公司章程》制定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
(一)股权激励方式
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方式为限制性股票。
(二)标的股票来源
本次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四、拟授出的权益数量
春秋电子拟授予激励对象750万股限制性股票,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A股普通股,占本次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79%。其中首次授予637.5万股,约占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总股本26,852万股的2.37%,首次授予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85%;预留112.5万股,约占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总股本26,852万股的0.42%,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15%。
本次激励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本次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未超过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
五、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子公司,下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管理、业务)人员。对符合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范围的人员,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名单,并经公司监事会核实确定。
(二)激励对象的人数
理人员、核心骨干员工,共计144人(不包含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占公司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全部职工人数的4.79%。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期内于公司或子公司任职并已与公司或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三)激励对象的名单及拟授出权益分配情况
占本次授予 占本次计
序号 姓名 职务 授予限制性股票 限制性股票 划公告日
的数量(股) 总数的比例 公司总股
本的比例
1 熊先军 董事、副总经理 120,000 1.60% 0.04%
2 陆秋萍 董事、财务总监 120,000 1.60% 0.04%
3 叶全响 董事 120,000 1.60% 0.04%
4 王海斌 副总经理 120,000 1.60% 0.04%
5 魏晓锋 副总经理 120,000 1.60% 0.04%
6 张振杰 董事会秘书 125,000 1.67% 0.06%
7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员工共计 5,650,000 75.33% 2.11%
138人
8 首次授予合计 6,375,000 85.00% 2.37%
9 预留部分 1,125,000 15.00% 0.42%
合计 7,500,000 100.00% 2.79%
注:本次激励计划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四)以上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激励对象不存在同时参加两家或两家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
(六)如在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激励对象出现以上规定不得参与本次激励计划情形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回购注销。
六、授予价格、行权价格及确定方法
(一)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4.96元。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根据下列价格较高者确定:
1、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50%,为每股4.96元。
2、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1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50%,为每股4.72元。
(三)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每次授予前须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并披露授予情况的摘要。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根据下列价格较高者确定:
1、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告前1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50%;
2、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布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的50%。
七、限售期安排
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均自授予完成日起计,且授予日与首次解除限售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12个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经登记结算公司登记过户后便享有其股票应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该等股票分红权、配股权、投票权等。限售期内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配股股份、增发中向原股东配售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限售期的截止日期与限制性股票相同;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现金股利由公司代管,作为应付股利在解除限售时向激励对象支付。
公司进行现金分红时,激励对象就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现金分红在
司在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回购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时应扣除激励对象已享有的该部分现金分红,并做相应会计处理。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 解除限售期间 解除限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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