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603890 沪市 春秋电子


首页 公告 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2017年10月25日报送)
二级筛选:

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2017年10月25日报送)

公告日期:2017-10-31

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Suzhou Chunqiu Electronic Technology Co., LTD
(昆山市张浦镇江丰路 278 号 2 号房)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
(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一号)
财务顾问(联席主承销商)
(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318 号 24 层)
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1
声明: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
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
股说明书作为作出投资决定的依据。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本次发行股数 不超过 3,425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
25.00%。此次发行全部为发行新股,不进行老股转让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元/股
发行日期 【】年【】月【】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13,700 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
股份的流通限制、股东
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
的承诺
1、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长兼总经理薛革
文承诺:
(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也不由公司
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
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在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
司股份;( 3)在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 2 年内减持的,
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若公司在上市后至本人减持期
间发生派发股利、 送红股、 转增股本等除息、 除权行为,
减持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若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股票
价格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
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若公司在上市后 6
个月内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
行为,收盘价格将作相应调整),本人直接、间接所持
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在原有锁定期限的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上述股份锁定承诺不会因本人在公司的职务变
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2、公司股东薛赛琴承诺:
(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也不由公司
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 2 年内
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在上市后至本
人减持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息、
除权行为,减持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若公司上市后 6
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2
个月内股票价格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若公司
在上市后 6 个月内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
除息、除权行为,收盘价格将作相应调整),本人直接、
间接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在原有锁定期限的基础上
自动延长 6 个月。
3、公司股东蔡刚波、张振杰、陆秋萍、魏晓锋、熊先
军、王海斌承诺:
(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也不由公司
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
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在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
司股份;( 3)在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 2 年内减持的,
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若公司在上市后至本人减持期
间发生派发股利、 送红股、 转增股本等除息、 除权行为,
减持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若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股票
价格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
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若公司在上市后 6
个月内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
行为,收盘价格将作相应调整,下同),本人直接、间
接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在原有锁定期限的基础上自
动延长 6 个月。上述股份锁定承诺不会因本人在公司的
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4、公司股东上海安贯、郎银标、许方园、华菲、方化
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
该部分股份。
5、公司股东东证昭德、海宁春秋承诺:
( 1)若发行人于 2017 年 3 月 27 日(含)之前刊登招
股说明书,则自本企业成为公司股东之日( 2016 年 3
月 28 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
业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
发行人回购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
行的股份;( 2)若发行人在 2017 年 3 月 28 日及之后
刊登招股说明书,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为避免疑问,招股说明书
刊登之日为发行人取得中国证监会对发行人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申请核准后正式刊登招股书之日。
6、公司股东杭州禾优、上海力鼎、浙富桐君、深圳布
谷、上海泰豪、朱晓轶、田记心承诺:
( 1)若发行人于 2017 年 6 月 16 日(含)之前刊登招
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3
股说明书,则自本人/本企业成为公司股东之日( 2016
年 6 月 17 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人/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
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公开
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若发行人在 2017 年 6
月 17 日及之后刊登招股说明书,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
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企业
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为避
免疑问, 招股说明书刊登之日为发行人取得中国证监会
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核准后正式刊登招股
书之日。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
商)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17 年 10 月 24 日
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4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机关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5
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招股说明
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的全部内容,并特别关注以下重大事项。
一、股东关于所持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一)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长兼总经理薛革文的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
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
数的 25%,在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3、在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
在上市后至本人减持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行为,
减持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若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股票价格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若公司在上市后 6 个月内发生派发股
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行为,收盘价格将作相应调整),本人直接、
间接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在原有锁定期限的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
上述股份锁定承诺不会因本人在公司的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二)公司股东薛赛琴的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
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
在上市后至本人减持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行为,
减持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若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股票价格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若公司在上市后 6 个月内发生派发股
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6
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行为,收盘价格将作相应调整),本人直接、
间接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在原有锁定期限的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
(三)公司股东蔡刚波、张振杰、陆秋萍、魏晓锋、熊先军、王海
斌的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
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
数的 25%,在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3、在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
在上市后至本人减持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行为,
减持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若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股票价格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若公司在上市后 6 个月内发生派发股
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行为,收盘价格将作相应调整),本人直接、
间接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在原有锁定期限的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
上述股份锁定承诺不会因本人在公司的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四)公司股东上海安贯、郎银标、 许方园、华菲、方化的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
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五)公司股东海宁春秋、东证昭德的承诺
1、若发行人于 2017 年 3 月 27 日(含)之前刊登招股说明书,则自本企业
成为公司股东之日( 2016 年 3 月 28 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
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若发行人在 2017 年 3 月 28 日及之后刊登招股说明书,自发行人股票上
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7
为避免疑问, 招股说明书刊登之日为发行人取得中国证监会对发行人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申请核准后正式刊登招股书之日。
(六)公司股东杭州禾优、上海力鼎、浙富桐君、深圳布谷、上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