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本保荐机构”)作为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网”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对新华网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175 号)核准,新华网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A 股)股票 51,902,936 股,每股发行价 27.69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143,719.23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5,730.66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 137,988.57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瑞华验字[2016]01520010 号《验资报告》。
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为提高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资金本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5,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情况如下:
1、产品种类:选择适当时机,阶段性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的银行产品。
2、使用额度: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产品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5,000万元。
3、决议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决议有效期内公
司及控股子公司可根据银行产品期限在可用资金额度内滚动使用。
4、实施方式: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或协议等资料,公司管理层组织相关部门实施。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产品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属于日常资金管理活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通过适度理财,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购买标的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的银行产品,风险可控。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购买银行产品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现金管理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确保理财资金安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履行的程序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宜,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相应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2020 年修订)》等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宜,不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宜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