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
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公司提交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已经我们认真核查,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我们现对前述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我们认为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认购资产管理计划并同意资产管理计划单独或与关联方共同对外投资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经营的正常开展。
2、本次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公司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3、我们同意该议案。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吴振华(签字):
曾剑秋(签字):
黄澄清(签字):
俞明轩(签字):
王 建(签字):
2021 年 11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