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888 证券简称:新华网 公告编号:2021-057
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的金额:人民币 40,731,294 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案判决为一审判决,由于本案
处于一审判决后的上诉期内,后续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目前无法判断
对公司损益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福建宝融科技有限公司以广告合同纠纷为由起诉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或“被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16 日在指定信息披
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4)。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本次诉讼案立案后,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公司于近日收到《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1)京0115 民初 10493 号】,判决内容如下:
驳回福建宝融科技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 254,300 元,由福建宝融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案判决为一审判决,由于本案处于一审判决后的上诉期内,后续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目前无法判断对公司损益的影响。
公司将根据该诉讼案件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1)京 0115 民初 10493 号】。
特此公告。
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