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对方声明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均已出具承诺函:
“本人/本企业承诺已向本次交易提供服务的财务顾问、 法律、 审计、 评估
等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和上市公司提供相关信息, 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 准
确、 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所提供信息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人/本企业保证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和上市公司所提供的资料均
为真实、 准确、 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 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
料或原件一致; 所有文件的签名、 印章均是真实的, 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 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 在案件
调查结论明确之前, 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
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 由董事
会代本人/本企业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 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
交锁定申请的, 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
本企业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 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
司报送本人/本企业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 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
直接锁定相关股份。 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 本人/本企业承诺锁定
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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