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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882 沪市 金域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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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882:金域医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公告日期:2017-09-07

股票简称:金域医学                                         股票代码:603882

            广州金域医学检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GuangzhouKingmedDiagnosticsGroupCo.,Ltd.

                    (广州市国际生物岛螺旋三路

                                                    10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特别提示

    本公司股票将于2017年9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本公司提醒投资

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广州金域医学检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域医学”、“本公司”或“发行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期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

    一、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特别注意下列事项:

    (一)发行前公司股东持有股份锁定事宜及相关承诺

    1、公司实际控制人梁耀铭及其一致行动人严婷、曾湛文承诺:

    (1)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2)本人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票的,股票减持的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公司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为按照相应比例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后用于比较的发行价,以下统称发行价);若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6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

    (3)本人所持有的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人承诺减持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则要求,其中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本人将与股东圣域钫、鑫镘域、圣铂域、锐致投资合并计算减持股份。

    (4)本人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将在首次卖出公司股份的15个交

易日前将减持计划(包括但不限于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减持时间区间、方式、价格区间、减持原因)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并由公司向交易所备案并予以公告,并按照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定披露减持进展情况。本人通过集中竞价交易以外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时,本人将提前3个交易日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并由公司披露公告。

    (5)本人所持有的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人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6)如本人在任期内提前离职的,在本人离职前最近一次就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时确定的任期内和该次任期届满后6 个月内,本人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7)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票的,本人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1)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违反上述减持意向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票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持有的公司股份自违反上述减持意向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票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减持;3)因违反上述减持意向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票的收益归公司所有。如本人未将前述违规减持公司股票所得收益上交公司,则公司有权扣留应付本人现金分红中与本人应上交公司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2、公司股东圣域钫、鑫镘域、圣铂域、锐致承诺:

    (1)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本机构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2)本机构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票的,股票减持的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公司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为按照相应比例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后用于比较的发行价,以下统称发行价);若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6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机构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

    (3)本机构所持有的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机构承诺减持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则要求,其中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本机构将与股东梁耀铭、严婷、曾湛文合并计算减持股份。

    (4)本机构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将在首次卖出公司股份的 15

个交易日前将减持计划(包括但不限于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减持时间区间、方式、价格区间、减持原因)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并由公司向交易所备案并予以公告,并按照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定披露减持进展情况。本机构通过集中竞价交易以外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时,本机构将提前3个交易日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并由公司披露公告。

    (5)如本机构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票的,本机构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1)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违反上述减持意向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票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持有的公司股份自违反上述减持意向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票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减持;3)因违反上述减持意向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票的收益归公司所有。如本机构未将前述违规减持公司股票所得收益上交公司,则公司有权扣留应付本机构现金分红中与本机构应上交公司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3、公司股东国开博裕、国创开元、君睿祺、鼎方源、辰德惟敬、君联茂林、拉萨庆德承诺:

    (1)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机构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2)本机构所持有的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机构承诺减持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则要求,其中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3)本机构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将在首次卖出公司股份的 15

个交易日前将减持计划(包括但不限于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减持时间区间、方式、价格区间、减持原因)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并由公司向交易所备案并予以公告,并按照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定披露减持进展情况。本机构通过集中竞价交易以外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时,本机构将提前3个交易日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并由公司披露公告。

    (4)如本机构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票的,本机构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1)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违反上述减持意向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票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持有的公司股份自违反上述减持意向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票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减持;3)因违反上述减持意向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票的收益归公司所有。如本机构未将前述违规减持公司股票所得收益上交公司,则公司有权扣留应付本机构现金分红中与本机构应上交公司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4、除前述股份锁定承诺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郝必喜、童小幪、陈浩,高级管理人员胡朝晖、邓哲风承诺:

    (1)本人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票的,股票减持的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公司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为按照相应比例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后用于比较的发行价,以下统称发行价);若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6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

履行上述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

    (2)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人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3)如本人在任期内提前离职的,在本人离职前最近一次就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时确定的任期内和该次任期届满后6 个月内,本人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4)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票的,本人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1)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违反上述减持意向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票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持有的公司股份自违反上述减持意向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票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减持;3)因违反上述减持意向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票的收益上交公司。如本人未将前述违规减持公司股票所得收益上交公司,则公司有权扣留应付本人现金分红中与应上交公司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5、公司股东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二)上市后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

    1、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和中止条件

    (1)预警条件:当公司股票连续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上一个会计年度

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如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下同)的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