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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882 沪市 金域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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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882:金域医学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意向书

公告日期:2017-08-21

广州金域医学检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Guangzhou Kingmed Diagnostics Group Co., Ltd.
(广州市国际生物岛螺旋三路 10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A 股)
招股意向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广州金域医学检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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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发行股数 不超过 6,868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 10%,全部
为新股发行。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元
预计发行日期 2017 年 8 月 29 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457,884,577 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的承诺:
1、公司实际控制人梁耀铭及其一致行动人严婷、曾湛文承诺:
( 1)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者间接
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 2)本人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票的,股票减持的价格不低于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公司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
除息事项,则为按照相应比例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后用于比较的发行价,以下统称发行
价);若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
司上市后 6 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
( 3)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若公司股价不低于发行价,每年
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10%。上述减持股份数额不包括在此期间增持
的股份,且上述股份的减持不得影响公司控制权的变更。
( 4)本人所持有的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人承诺减持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则要求,其中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
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本人将与股东圣域钫、鑫镘域、圣铂
域、锐致投资合并计算减持股份。
( 5)本人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将在首次卖出公司股份的 15 个交易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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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减持计划(包括但不限于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减持时间区间、方式、价格区间、
减持原因)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并由公司向交易所备案并予以公告,并按照法律、法规
及交易所规定披露减持进展情况。本人通过集中竞价交易以外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时,
本人将提前 3 个交易日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并由公司
披露公告。
( 6)本人所持有的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
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本人离
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 7)如本人在任期内提前离职的,在本人离职前最近一次就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时确定的任期内和该次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 本人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数量不
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 8)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票的,本人承诺接受以下
约束措施: 1)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违
反上述减持意向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票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
投资者道歉; 2)持有的公司股份自违反上述减持意向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票
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减持; 3)因违反上述减持意向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票的
收益归公司所有。如本人未将前述违规减持公司股票所得收益上交公司,则公司有权扣
留应付本人现金分红中与本人应上交公司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2、公司股东圣域钫、鑫镘域、圣铂域、锐致承诺:
( 1)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者间接
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 2)本机构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票的,股票减持的价格不低于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公司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
权除息事项,则为按照相应比例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后用于比较的发行价,以下统称发行
价);若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
司上市后 6 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本机构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
长 6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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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本机构所持有的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机构承诺减持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则要求,其中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
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本机构将与股东梁耀铭、严婷、曾
湛文合并计算减持股份。
( 4)本机构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将在首次卖出公司股份的 15 个交易日
前将减持计划(包括但不限于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减持时间区间、方式、价格区
间、减持原因)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并由公司向交易所备案并予以公告,并按照法律、
法规及交易所规定披露减持进展情况。本机构通过集中竞价交易以外的方式减持公司股
份时, 本机构将提前 3 个交易日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并
由公司披露公告。
( 5)如本机构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票的,本机构承诺接受
以下约束措施: 1)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
明违反上述减持意向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票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
公众投资者道歉; 2)持有的公司股份自违反上述减持意向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
股票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减持; 3)因违反上述减持意向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
票的收益归公司所有。如本机构未将前述违规减持公司股票所得收益上交公司,则公司
有权扣留应付本机构现金分红中与本机构应上交公司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
分红。
3、公司股东国开博裕、国创开元、君睿祺、鼎方源、辰德惟敬、君联茂林、庆德
投资承诺:
( 1)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者间接
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 2)本机构所持有的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机构承诺减持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则要求,其中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
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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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本机构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将在首次卖出公司股份的 15 个交易日
前将减持计划(包括但不限于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减持时间区间、方式、价格区
间、减持原因)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并由公司向交易所备案并予以公告,并按照法律、
法规及交易所规定披露减持进展情况。本机构通过集中竞价交易以外的方式减持公司股
份时, 本机构将提前 3 个交易日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并
由公司披露公告。
( 4)如本机构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票的,本机构承诺接受
以下约束措施: 1)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
明违反上述减持意向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票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
公众投资者道歉; 2)持有的公司股份自违反上述减持意向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
股票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减持; 3)因违反上述减持意向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
票的收益归公司所有。如本机构未将前述违规减持公司股票所得收益上交公司,则公司
有权扣留应付本机构现金分红中与本机构应上交公司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
分红。
4、除前述股份锁定承诺外, 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郝必喜、童小幪、陈浩,高
级管理人员胡朝晖、邓哲风承诺:
( 1)本人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票的,股票减持的价格不低于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公司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
除息事项,则为按照相应比例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后用于比较的发行价,以下统称发行
价);若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
司上市后 6 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
( 2)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数量不超
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本人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 3)如本人在任期内提前离职的,在本人离职前最近一次就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时确定的任期内和该次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 本人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数量不
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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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票的,本人承诺接受以下
约束措施: 1)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违
反上述减持意向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票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
投资者道歉; 2)持有的公司股份自违反上述减持意向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票
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减持; 3)因违反上述减持意向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票的
收益上交公司。如本人未将前述违规减持公司股票所得收益上交公司,则公司有权扣留
应付本人现金分红中与应上交公司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5、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公司股份;如在任期内提前离职的,在离职前最近一次就任公司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时确定的任期内和该次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
不超过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 2017 年 8 月 19 日
广州金域医学检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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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
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将依法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机关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