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881 股票简称:数据港 编号:2022-029 号
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数据港”)
拟使用13,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
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本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和《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629号文)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4,361,490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9.46 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 1,692,149,095.40 元。公司委托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代收募股缴款,实际收到缴纳的筹资资金净额合计人民币 1,668,459,008.06 元(已扣除财务顾问费和承销费人民币
23,690,087.34 元)。并于 2020 年 9 月 14 日由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汇入公司在交通银行上海浦东分行营业部开立的账号为310066580013001747883 的人民币账户内。上述募集资金人民币1,692,149,095.40 元扣除公司为发行股份所支付的财务顾问费、承销费、中介费、信息披露费等发行费用人民币 25,445,740.25 元(其
中 增 值 税 进 项 税 额 1,416,379.41 元 , 不 含 税 发 行 费 用 为
24,029,360.84 元),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666,703,355.15
元。上述资金于 2020 年 9 月 14 日全部到位,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0]第 ZA15555 号《验资报告》。
公司收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缴纳的筹资资金净额人民币1,668,459,008.06 元,实际支付了中介费、信息披露费等发行费用合计 772,615.64 元,与《验资报告》披露的中介费及信息披露费
1,755,652.91 元 的 差 异 , 系 公 司 以 自 有 资 金 支 付 发 行 费 用
983,037.27 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667,686,392.42元。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或《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上述募集资金已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实施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至 2022 年 7 月 31 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拟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金额
序号 项目名称
(元) (元)
1 JN13-B 云计算数据中心项目 202,000,000.00 74,249,094.44
2 ZH13-A 云计算数据中心项目 275,500,000.00 216,844,799.18
3 云创互通云计算数据中心项目 736,000,000.00 369,726,386.23
4 偿还银行借款项目 520,000,000.00 519,947,611.89
合计 1,733,500,000.00 1,180,767,891.74
截 止 2022 年 7 月 31 日 , 公 司 累 计 使 用 募 集 资 金 共
1,180,767,891.74元,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余额为376,116,422.86元。募集资金详细使用情况及进度请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本次借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结合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情况,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拟自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含),使用1.3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促进公司主营业务持续稳定发展,为广大股东创造更大的利益。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后,公司将及时归还。如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或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加快,公司将及时提前归还,以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
四、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
2022年8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3,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12个月(含)。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促进公司主营业务持续稳定发展。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使用该资金,符合相关监管要求。
五、专项说明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本次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
时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资金流动性风险,满足公司后续发展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审批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同意该项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全体监事一致认为:监事会对公司本次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阅,结合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情况,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自董事会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含),使用13,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促进公司主营业务持续稳定发展。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已就此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促进公司主营业务持续稳定发展。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