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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877: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告日期:2021-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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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太平鸟时尚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宁波太平鸟时尚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宁波太平鸟时尚服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宁波太平鸟时尚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赋予独立董事的职责,作为宁波太平鸟时尚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审慎、负责的态度,在审阅文件及尽职调查后,就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独立意见

  由于 1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以及 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
原因自愿放弃激励资格,公司董事会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有关调整事项的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对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

  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1、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 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为 2021 年 12 月 10 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
以及《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本次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为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对象名单中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 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成就。

  4、公司不存在为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

  6、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健全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使经营者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提高管理效率和经营者、核心骨干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与责任心,最终提升公司业绩,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以 2021 年 12 月 10 日为授予日,并同意以 12.66 元/股
的价格向 48 名激励对象授予 552.5822 万股限制性股票。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宁波太平鸟时尚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郁炯彦                楼百均                    蒲一苇

                                              日期:2021 年 12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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