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太平鸟时尚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宁波太平鸟时尚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宁波太平鸟时尚服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宁波太平鸟时尚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赋予独立董事的职责,作为宁波太平鸟时尚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就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的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的提名、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人员的教育背景、任职资格与工作经历、专业能力等方面均符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宁波太平鸟时尚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郁炯彦 楼百均 蒲一苇
2021年 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