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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友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2017年11月24日报送)

公告日期:2017-11-28

嘉友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1-1-1
声明: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
全文作为作出投资决定的依据。
嘉友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Jiayou International Logistics Co., Ltd.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 26 号恒华国际商务中心 8 层 806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嘉友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1-1-2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发行股数
不超过 2,000 万股(含本数),占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
不低于 25%;本次发行股份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不涉及公
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每股面值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元
预计发行日期 【】年【】月【】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8,000 万股
拟公开发行新股数量 不超过 2,000 万股
1、发行人控股股东嘉信益(天津)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承诺:
“(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本合伙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 2)本合伙企业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
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如
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
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合伙企业所持发行
人股票的锁定期在原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若发行人股票
在此期间发生除权、除息的,发行价将作相应调整。”
2、实际控制人韩景华、孟联承诺:
“(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 2)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于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监事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所
持股份总数的 25%。如本人自发行人离职,则本人自离职后
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 3)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
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如发行人
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的锁定
期在原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
除权、除息的,发行价将作相应调整。
( 4)本承诺函持续有效,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
而放弃履行前述承诺。 ”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
的流通限制、 股东对所持股
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3、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白玉、武子彬、唐世伦承诺:
“(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
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
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 2)上述锁定期满后,于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监事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
嘉友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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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总数的 25%。如本人自发行人离职,则本人自离职后六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 3)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
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如发行人
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的锁定
期在原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
除权、除息的,发行价将作相应调整。
( 4)本承诺函持续有效,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
而放弃履行前述承诺。 ”
4、发行人监事侯润平、王本利承诺:
“(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
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
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 2)上述锁定期满后,于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监事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
股份总数的 25%。如本人自发行人离职,则本人自离职后六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 3)本承诺函持续有效,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
而放弃履行前述承诺。 ”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17 年 11 月 24 日
嘉友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1-1-4
声明及承诺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嘉友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1-1-5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全文,并特别注意下列重大
事项提示:
一、本次公开发行新股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 6,000 万股,本次拟发行不超过 2,000 万股,发行
后总股本不超过 8,000 万股。
二、股份自愿锁定承诺
(一)控股股东嘉信益(天津) 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
“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合伙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 也不由发行
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合伙企业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
发行价; 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合伙企业所持发
行人股票的锁定期在原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除
权、除息的,发行价将作相应调整。”
(二)实际控制人韩景华、孟联承诺:
“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
该部分股份。
2、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 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的锁
定期在原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除权、除息的,发
嘉友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1-1-6
行价将作相应调整。
3、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于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监事期间,
本人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股份总数的 25%。如本人自发行人离
职,则本人自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4、本承诺函持续有效,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前述承
诺。”
(三)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白玉、武子彬、唐世伦承诺:
“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
份。
2、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 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的锁
定期在原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除权、除息的,发
行价将作相应调整。
3、上述锁定期满后,于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监事期间,
本人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股份总数的 25%。如本人自发行人离
职,则本人自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4、本承诺函持续有效,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前述承
诺。”
(四)发行人监事侯润平、王本利承诺:
“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
份。
2、上述锁定期满后,于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监事期间,
嘉友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1-1-7
本人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股份总数的 25%。如本人自发行人离
职,则本人自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3、本承诺函持续有效,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前述承
诺。”
三、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一)控股股东嘉信益(天津) 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
“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
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合伙企业所持发行人股票的
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在锁定期届满后二十四个月内减持价格不得低于本次
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本合伙企业所持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
每年减持不超过持有股份的 25%,转让价不低于发行价,且减持不影响本合伙企
业对公司的控制权。若发行人有送股、转增股本或增发等事项的,上述股份总数
应作相应调整;发行人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价格应作相应调整。
若拟减持公司股票, 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并予以公告, 并承诺按照 《公
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
(二)实际控制人韩景华、孟联承诺:
“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
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
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在锁定期届满后二十四个月内减持价格不得低于本次发行
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本人所持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每年减
持不超过持有股份的 25%,转让价不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有送股、转增股本或
增发等事项的, 上述股份总数应作相应调整; 发行人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
减持价格应作相应调整。
嘉友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1-1-8
若拟减持公司股票, 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并予以公告, 并承诺按照 《公
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 ”
四、关于公司股价稳定措施的预案及承诺
为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维护公司股价健康稳定,
嘉友国际及其实际控制人、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就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可能出现的
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的情形,共同制定了《嘉友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