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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871 沪市 嘉友国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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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871:嘉友国际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暨2017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

公告日期:2018-02-05

股票简称:嘉友国际                                股票代码:603871

            嘉友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JiayouInternationalLogisticsCo.,Ltd.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26号恒华国际商务中心8层806号)

        首次公开发行A 股股票上市公告书

                                      暨

                2017 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特别提示

    本公司股票将于2018年2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本公司提醒投资

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期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

一、股份自愿锁定承诺

(一)控股股东嘉信益(天津)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合伙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合伙企业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合伙企业所持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在原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除权、除息的,发行价将作相应调整。

     3、本企业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二)实际控制人韩景华、孟联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在原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除权、除息的,发行价将作相应调整。

     3、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于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监事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股份总数的25%。如本人自发行人离职,则本人自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4、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5、本承诺函持续有效,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前述承诺。”

(三)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白玉、武子彬、唐世伦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在原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除权、除息的,发行价将作相应调整。

     3、上述锁定期满后,于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监事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股份总数的25%。如本人自发行人离职,则本人自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4、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5、本承诺函持续有效,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前述承诺。”

(四)发行人监事侯润平、王本利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上述锁定期满后,于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监事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股份总数的25%。如本人自发行人离职,则本人自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3、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4、本承诺函持续有效,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前述承诺。”

二、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一)控股股东嘉信益(天津)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     “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合伙企业所持发行人股票的

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在锁定期届满后二十四个月内减持价格不得低于本次

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本合伙企业所持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每年减持不超过持有股份的25%,转让价不低于发行价,且减持不影响本合伙企业对公司的控制权。若发行人有送股、转增股本或增发等事项的,上述股份总数应作相应调整;发行人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价格应作相应调整。

     若拟减持公司股票,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并予以公告,并承诺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

     本企业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二)实际控制人韩景华、孟联承诺:

     “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

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

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在锁定期届满后二十四个月内减持价格不得低于本次发行

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本人所持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每年减持不超过持有股份的25%,转让价不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有送股、转增股本或增发等事项的,上述股份总数应作相应调整;发行人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价格应作相应调整。

     若拟减持公司股票,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并予以公告,并承诺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

     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三、关于公司股价稳定措施的预案及承诺

    为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维护公司股价健康稳定,嘉友国际及其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就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可能出现的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的情形,共同制定了《嘉友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以下简称“《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

(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条件

    1、稳定公司股价的原则

    公司将正常经营和可持续发展,为全体股东带来合理回报。为兼顾全体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有利于公司健康发展和市场稳定,如公司股价触发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条件时,公司及/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实际情况,启动有关稳定股价的措施,以维护市场公平,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条件

    公司股票自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年内,若出现连续20个交易

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低于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权益合计数÷年末公司股份总数,下同)情形时(上一个会计年度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将启动稳定股价措施。

     (二)稳定股价具体措施

    公司将及时采取以下部分或全部措施稳定公司股价:

    1、公司回购股票;

    2、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

    3、公司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

    4、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5、其他证券监管部门认可的方式。

    若公司股票价格触发启动条件,公司将在十个工作日内召开董事会,董事会将在五个工作日内制订或要求公司控股股东提出稳定公司股价具体方案,并在履行完毕相关内部决策程序和外部审批/备案程序(如需)后五个交易日内启动实施方案,且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要求予以公告。公司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之日起两个交易日内,公司应将稳定股价措施实施情况予以公告。公司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后,如公司股票价格再度触发启动条件,则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责任主体将继续按照上述承诺履行相关义务。

    1、公司回购股票

    (1)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回购股份,应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2)公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作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公司回购股份的资金为自有资金,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之外,还应符合以下原则:

    公司单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上一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5%,且每12个月内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超过上一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20%,且回购股票价格不高于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