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有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1、同意聘任李丐腾先生为公司总裁,聘任金文彩先生为公司执行副总裁,聘任吴礼清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聘任胡莹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郭加广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2、本次聘任人员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以及目前的身体状况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3、本次聘任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董事会对上述任职人员的提名、推荐、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独立董事金鉴中 独立董事张兰丁
独立董事蔡曼莉 独立董事黄培明
2021 年 11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