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868 证券简称:飞科电器 公告编号:2020-013
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商业银行
●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预计单日最高余额上限为人民币2,000万元
● 委托理财产品类型:银行结构性存款
● 委托理财期限: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授权到期后一年内(即2020年5月24日-2021年5月23日)
● 履行的审议程序: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适时投资一年以内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一年内进行滚动使用,并授权在额度范围内由董事长具体负责办理实施。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保证股东利益最大化。
(二)资金来源
1、资金来源的一般情况
本次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为公司闲置募集资金。
2、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542号”《关于核准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3,6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18.03元,募集资金总额786,108,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58,381,4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27,726,6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16年4月11日全部到位,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6】第112685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0-014)。
(三)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公司购买标的为保本型理财产品,总体风险可控,但基于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等因素影响,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理财产品购买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理财产品购买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确保理财资金安全,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二、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预计公司委托理财的交易对方均为公司主要合作的商业银行,信用评级较高、履约能力较强,交易对方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单位:万元):
项目 2019年12月31日 2020年3月31日
资产总额 369,415.89 333,278.50
负债总额 106,421.38 57,355.18
净资产 262,994.51 275923.31
项目 2019年1-12月 2020年1-3月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6,732.28 12,938.21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6,072.16 26,665.03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5,260.00 30.00
截至2020年3月31日,公司货币资金62,418.80万元、交易性金融资产
40,024.32万元,本次委托理财计划使用的资金占公司最近一期期末货币资金的比例为3.20%,占公司最近一期期末货币资金及交易性金融资产之和的比例为1.95%。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定,公司购买理财产品计入“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保证公司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基础上,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进度,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通过进行保本型的短期理财,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升公司的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风险提示
公司委托理财的投资范围主要是保本浮动收益的理财产品,主要收益风险包括市场波动风险、宏观经济形势及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等宏观政策发生变化带来的系统性风险等,委托理财的实际收益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意见
(一)决策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适时投资一年以内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一年内进行滚动使用,并授权在额度范围内由董事长具体负责办理实施。公司监事会、
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分别对本次现金管理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二)监事会意见
为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一年以内的保本型理财产品,能够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和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同意在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授权到期后一年内(即2020年5月24日-2021年5月23日),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2,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一年内进行滚动使用。
(三)独立董事意见
为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计划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授权到期后一年内(即2020年5月24日-2021年5月23日),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适时投资一年以内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会对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建设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在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授权到期后一年内(即2020年5月24日-2021年5月23日)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适时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关事项。
(四)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一年
以内的保本型理财产品的事项进行核查后认为: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相应的法律程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
运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
机构同意飞科电器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宜。
六、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金额:万元
序号 理财产品类型 实际投入金额 实际收回本金 实际收益 尚未收回
(不含税) 本金金额
1 银行结构性存款 1,500 500 50.05 1,000
合计 1,500 500 50.05 1,000
最近12个月内单日最高投入金额 1,500
最近12个月内单日最高投入金额/最近一年净资产(%) 0.57%
最近12个月委托理财累计收益/最近一年净利润(%) 0.07%
目前已使用的理财额度 1,000
尚未使用的理财额度 1,000
总理财额度 2,000
注:实际投入金额为期间单日最高余额,最近一年净资产指2019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资产,最近一年净利润指2019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特此公告。
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会
2020 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