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867 证券简称:新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8
转债代码:113663 转债简称:新化转债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4月 24 日召
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债募投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将“宁夏新化化工有限公司合成香料产品基地项目(一期)”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期至2024 年 6 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163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负责发行组织实施。本次实际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6,500,000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按面值发行,发行总额为人民币65,000.00万元。其中,向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49,778.60万元,通过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14,969.20万元,由主承销商包销252.20万元,共计募集资金65,00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848万元(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为64,152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于2022年12月2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审计及验资费、资信评级费、信息披露费、材料制作费及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74.67万元(不含税),增加承销及保荐费增值税48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63,925.33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证报告》(天健验〔2022〕660号)。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65,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
募集资金净额63,925.33万元拟用于宁夏新化化工有限公司合成香料产品基地项目(一期)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宁夏新化化工有限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宁夏新化化工有限公司合成香料产品基地项目(一期)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承 调整后投资 原计划达到预定 截至 2023 年12月
募集资金使用项目 诺投资金额 总额 可使用状态时间 31 日募集资金实
际投入情况
宁夏新化化工有限公
司合成香料产品基地 63,925.33 63,925.33 2023年12月 53,972.42
项目(一期)
三、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情况及原因
根据募集资金实际使用和募投项目实际实施情况,为保证募投项目建设更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公司拟将募投项目“宁夏新化化工有限公司合成香料产品基地项目(一期)”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 2023 年 12 月延期至2024 年 6 月。公司募投项目“宁夏新化化工有限公司合成香料产品基地项目(一期)”已在前期经过了充分的可行性论证,但在实际建设过程中仍存在较多不可控因素,试生产过程中需要不断调试,基于谨慎性考虑,结合当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整体情况,为维护全体股东和公司利益,公司决定将上述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相应延期。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际建设情况做出的审慎预计,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投资规模及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后续公司将继续加强统筹协调、全力推进,早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五、审议程序和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根据募投项目建设的实际进度,结合公司整体经营发展规划,调整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系根据募投项目建设的实际进度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的情形,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议案。
3、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系根据募投项目建设的实际进度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的情形,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