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867 证券简称:新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0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要求,现将公司2021年募集资金存放与
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958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A 股)3,5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6.29元/股,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7,015.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9,066.47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 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19年6月24日出具了天健验﹝2019﹞180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序号 金 额
募集资金净额 A 49,066.47
项目投入 B1 19,142.10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B2 1,689.87
项目投入 C1 9,739.38
本期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C2 789.81
项目投入 D1=B1+C1 28,881.48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D2=B2+C2 2,479.68
应结余募集资金 E=A-D1+D2 22,664.67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F 22,664.67
差异 G=E-F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本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
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
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管理情况的监管等方面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并严格按
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存放、使用、管理资金。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
用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
与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募集资金专户所在银行
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前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
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及中荷环境公司有5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
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主体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德支行 33050161753500000706 23,202,464.81
司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安江支
1202252519900020852 7,349,741.04
司 行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德支行 362376385700 1,091,289.57
司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建德支行 303063180018800093367 2,900.86
司
杭州中荷环境科技有限公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建德支行 303063180018800078871 315.52
司
合 计 31,646,711.80
2.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及中荷环境公司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但尚未到期赎回的理财
产品余额为19,500.00万元,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公司名称 金融机构 产品名称 金额 现金管理 现金管理
起始日 终止日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结构性存款 135,000,000.00 2021/12/30 2022/4/1
浙江新化化工 司建德支行
股份有限公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结构性存款 60,000,000.00 2021/10/15 2022/1/9
限公司新安江支行
合 计 195,000,000.00
三、2021年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2021年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1“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
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为有效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各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已经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上进行了前期投入。公司根据本次发行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
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本次发行募投项目。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9年7月18日出具的天健审〔2019〕8337号《关于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
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截至2019年7月1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本次发行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人民币2,303.84万元,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
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
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2,303.84万元。
五、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19年7月1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
会议,并于2019年8月6日召开了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
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5,000万元(含45,000万元)
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向各金融机构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
本型理财产品、存款类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期满后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公司2020年4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2020年5月15日,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3,500万元(含43,5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定期存款或结构性存款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期限内,募集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期满后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公司于2021年4月1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五届八次监事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并经公司于2021年5月7日召开的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3,000 万元(含23,000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向各金融机构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存款类产品。上述现金管理期限为自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期满后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六、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