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867 证券简称:新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2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于 2021 年 8 月 25 日(星期三)在浙江省建德市洋溪街道新安江路 909 号以现场
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通过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
会议由徐卫荣主持。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监事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做出了如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半年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报告的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未发现参与半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新化股份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
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新化股份关于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33)。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利于推动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上述事项与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中荷环境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新化股份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5)。
(四)、审议通过《关于<监事辞职及补选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新化股份关于监事辞职及补选监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6)。
三、备查文件
1、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8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