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867 证券简称:新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0-067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A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权激励权益登记日:2020 年 12 月 11 日
● 股权激励权益登记数量:股票期权192 万份,限制性股票 90 万股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
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 以下简称“中国 证券登记上海分公司”)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浙江新化
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11 日完成了
2020 年A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 授予权益的登记工作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情况
(一)授予董事会决议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6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五届
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 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 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 了核查意见。
(二)股票期权实际授予情况
1、授予日:2020 年11 月6 日
2、行权价格:26.89 元/股
3、实际授予人数:80 人
4、实际授予数量:192 万份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 A 股普通股
本次股票期权公司实际向80 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192 万份股票期权。
具体分配如下:
姓名 职 位 实际获授的股票期 占授予期权总 占授予时总股本的
权数量(万份) 数的比例 比例
中层管理人员及技术骨干、业务骨干( 192 100% 1.37%
80 人)
总计 192 100% 1.37%
注:1、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未超
过本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
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
本次股票期权授予登记情况与经公司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
《2020年A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规定的内容一致 。
(三)限制性股票实际授予情况
1、授予日:2020 年 11 月6 日
2、授予价格:13.45 元/股
3、实际授予人数:4 人
4、实际授予数量:90 万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 A 股普通股
公司实际向4 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 90 万股限制性股票。具体分配如下:
获授的限制性 占本计划授予限 占授予时总股本
股票数量 制性股票数量 的比例
姓 名 职 位 (万股) 的比例
应思斌 董事、副总经理 50 55.56% 0.36%
胡建宏 董事会秘书 20 22.22% 0.14%
张新利 总经理助理 10 11.11% 0.07%
余彭亮 总经理助理 10 11.11% 0.07%
合 90.00 100.00% 0.64%
计
注:1、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以 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未超过本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情况与经公司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
准的《2020 年A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规定的内容一致。
二、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锁定期和解锁安排情况
(一)股票期权相关情况
1、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有效期自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36 个月。
2、股票期权等待期为授予日至股票期权各批次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段。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等待期分别为 12 个月、24 个月。在行权期内, 若达到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激励对象应在股票期权授予日起满 12个月后的未来 24 个月内分两期行权。
3 、股票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 自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
首个交易日起至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 50%
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行权期 自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
首个交易日起至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 50%
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激励对象必须在期权的各期行权期内行权完毕。因未达到当期行权条件
而不能申请行权的股票期权或达到行权条件但在当期行权期内未行权的股票
期权,上述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二)限制性股票相关情况
1 、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
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36 个月。
2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均自限制性股
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算,分别为 12 个月、24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
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
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3 、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
表所示:
限制性股票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
解除限售安排 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 50%
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个月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 50%
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公司将按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
细 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
份的解 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届时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将一并回购注销。
三、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会验【2020】492 号
《验资报告》,截至 2020 年 11 月 9 日止,公司已收到 4 名激励对象缴纳
的 9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的行权股款,合计人民币 1,210.5 万元,其中
计入股本人民币 90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1,120.5 万元 。
公司本次增资前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4,000 万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
人民币 14,090 万元。
四、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情况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登记的股票期权为 192 万份 、限制性股票为 90 万股
,上述权益已于 2020 年 12 月 1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上海分公司登记完成。
五、授予前后对公司控股股东的影响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 本公司总股本由 14,000 万股增加至
14,090 万股。本次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授予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
制人发生变化。
六、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证券类别 -)
(单位:股) 数量 比例 股权激励 数量 比例
定向发行股票
有限售条件股份 55,296,376 39.5% 900,000 56,196,376 39.88%
无限售条件股份 84,703,624 60.5% 0 84,703,624 60.12%
合计 140,000,000 100. 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