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867 证券简称:新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0-061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权益授予日:2020 年 11 月 6日
股票期权授予数量:192.00 万份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90.00 万股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 年A股股票期权与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规定的股票期
权与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
司于 2020 年 11 月 6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
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 2020 年 11 月 6 日为股票期
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
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一)本次权益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0 年 10 月 16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
司 2020 年A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 2020 年A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
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A
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A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独
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0 年 10 月 20 日至 2020 年10 月 30 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2020 年 10 月
31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了《新化股份监事
会关于公司2020年A股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
《新化股份关于公司2020年A股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的自查报告》。
3、2020 年 11 月 4 日,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0 年A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A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
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11 月 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4、2020 年 11 月 6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
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向激励对
象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则不能向激励
对象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 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
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 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 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 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况,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
(三)股票期权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0 年 11 月 6 日
2、授予数量:192.00 万份
3、授予人数:80 人
4、行权价格:26.89 元/份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6、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等待期和行权安排
(1)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
所有股票期权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36 个月。
(2) 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股票期权适用不同的等待期,均自授权登记完成
日起计。授权日与可行权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 12 个月。
(3)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如下:
行权安排 行权期间 行权比例
自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一个行权期 易日起至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个月内的 5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二个行权期 易日起至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个月内的 5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因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的股票期权。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4) 股票期权行权条件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 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
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 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 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 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 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某一激励对象出现上述第 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公司将终止其参与本激励
计划的权利,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
3)公司层面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行权期的两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并行权,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
授予股票期权的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业绩考核指标
授予股票期权 以2019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12,349.51万元为基数,2020年实现的
第一个行权期 净利润较2019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40%
授予股票期权 以2019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349.51万元为基数,2020年和2021年
第二个行权期 累计实现的净利润较2019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50%
以上净利润指未扣除激励成本前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
期权的行权条件全部成就,则激励对象按照计划规定比例行权。反之,若行权条件未成就,则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所获期权当期可行权份额注销。
4)激励对象层面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绩效考评结果确定其行权的比例:
考评结果 A B C D
标准系数 100% 80 0
若当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行权额度=标准系
数×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评结果为C级及以上,激励对象可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分批次行权,当期未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评结果为D级,公司将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取消该激励对象当期行权额度,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若公司与激励对象签订的《授予协议书》中对考评结果与标准系数有另外约定,则个人绩效考核要求按照《授予协议书》中约定的执行,当期未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本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公司 2020 年A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7、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 名 职 位 获授的股票期权 占本次授予股票期 占授予时总股本
数量(万份) 权数量的比例 的比例
中层管理人员及技术骨干、 192.00 100% 1.37%
业务骨干(80人)
合计 192.00 100% 1.37%
(四)限制性股票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0 年 11 月 6 日
2、授予数量: 90.00 万股
3、授予人数:4 人
4、授予价格:13.45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6、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1)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
获授的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36 个月。
(2) 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均自授予完成日
起计,且授予日与解除限售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