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863 证券简称:松炀资源 公告编号:2021-016
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 2020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进行现金股利分配,亦不进行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
●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
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报告期内,广东松炀再生 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 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 76,613,432.88 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74,628,133.74 元,2020
年度可供分配利润为 7,462,813.37 元。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提取 10%法定公积金 7,462,813.37 元,报告期末累计未分配利润为 353,484,659.82 元。
为了更好的保障公司项目建设及战略规划的顺利实施,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定的 2020 年度公司利 润分配预案为:不进行现金股利分配,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0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九条“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中的利润分配 的条件和比例:“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
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在不同的发展阶段制定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重大资金支出是指:(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 万元;(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公司当年盈利,董事会未作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18 日和 2020 年 9 月 4 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
次会议和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公司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 元(含税),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0,589,400.00 元(含税)。《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半年度
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已于 2020 年 10 月 23 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
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2020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事项已经实施完毕。
鉴于公司 2020 年半年度已进行利润分配,且当前公司正处于加快发展速度的关键时间,对经营性现金流的需求也将增加。考虑到公司目前经营的实际情况
以及公司未来的发展规划,为满足公司项目建设及战略规划的需求,保障公司稳健可持续发展,进一步提高公司的发展质量,给投资者带来长期的回报,经董事会研究,公司拟定 2020 年度不进行现金股利分配,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 2020 年度未分配利润累积滚存至下一年度,主要用于:公司及其子公司的项目建设,为项目建设完工投产提供资金保障。
今后,公司将更加重视以现金分红形式对投资者进行回报,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等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积极执行公司的利润分配制度,与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
三、董事会意见
2021 年 4 月 29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
权 0 票的结果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意见
2021 年 4 月 29 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监事会审核认为:董事会提出的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业绩现状、未来经营资金需求等各项因素,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促进公司长远发展利益,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经审核后发表以下独立意见:公司 2020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留存利润全部用于公司经营发展的做法符合公司实际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1、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会议决议。
3、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9 日